正文

第2章 强权国家的缺陷(I)(2)

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 作者:(美)弗朗西斯·福山


回过头来看,我们之所以难以觉察到独裁国家陷入其中的危机的深重,在于我们错误地估计了威权体制使自身持续存在的能力,或者更宽泛地说,错误地估计了强权国家的活力。采取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想当然是脆弱的:对一定范围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就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严格限定。相反,右翼和左翼的威权主义政权则试图利用国家权力侵占私人领域,对其加以控制以达到各种目的—比如扩充军力,推动平均主义的社会秩序,以及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在个人自由领域失去的一切,将在国家目的层面得到补偿。

归根结底,最终使这些强权国家倾塌的关键缺陷是合法性的缺乏—也就是观念层面的危机。合法性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正义或正当;它是一个存在于人们的主观认识中的相对概念。一切能够有效运行的政权都必须基于某种合法性原则。[1]没有哪个独裁者是纯粹“凭借强力”进行统治的,例如,人们常常说起的希特勒。一个暴君能够凭借强力统治他的孩子、老人或许还有他的妻子,若他在体力上强于他们的话,但是,他很可能无法以这样的方式去统治两三个以上的人,更不要说有着数百万人的国家了。[2]我们说希特勒这样的独裁者“凭借强力”统治,无非是指希特勒的支持者—其中包括纳粹党(Nazi Party)、盖世太保(Gestapo)和国防军(Wehrmacht)—能够在力量上威胁更多的人。然而,是什么使得这些支持者忠于希特勒呢?肯定不是希特勒能够在力量上威胁他们:根本上来说,还是他们相信希特勒权威的合法性。安全机构本身可以通过威胁加以控制,但是在这个体制的某些点上,独裁者必须有相信其合法性权威的忠诚部下。同样,最为卑鄙、败坏的黑手党领袖也是如此:若没有他的“家族”基于某些理由认可他的合法性,他就无法成为教父(capo)。正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说到的那样,即使在一群强盗中间,也必须有某种让他们瓜分赃物的正义原则。由此可见,即使是对最不正义、最残忍的独裁政府而言,合法性也至为关键。

显然,这并不是说一个政权为了存在下去,必须要在绝大多数民众那里确立合法性权威。在当代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少数派的独裁政府为大多数人痛恨,却在几十年里成功地把握权柄。比如叙利亚的阿拉维派(Alawi)政权,或者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的社会复兴党(Ba‘athist faction)。更不用说拉丁美洲的各种军人政权和寡头政权了,他们没有广大人民的支持,却依然统治着。在整个民众之中缺乏合法性,并不会造成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除非这种合法性的缺乏开始影响到与这个政权紧密相连的精英分子,尤其是那些垄断着强制权力的人,比如执政党、军队和警察。因此,当我们谈论威权体制中的合法性危机时,说的是那些精英内部存在着危机,而他们之间的团结是政权有效运行的基础。

一位独裁者的合法性可以有不同的来源:既可来自豢养的军队对他的个人效忠,也可来自一套精巧的意识形态,为其有权统治加以辩护。在二十世纪,法西斯主义进行了一场最重大的系统性尝试,试图确立一种连贯的、右翼的、既不讲民主也不讲平等的合法性原则。与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不同,法西斯主义不是“普世性”学说,因为它否定共同人性的存在或人权的平等。法西斯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坚持认为,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是种族或民族,尤其是日耳曼这样的“主人种族”统治其他民族的权利。它把权力和意志置于理性或平等之上,认为权力和意志凭借自身就有资格统治。然而,纳粹所宣称的日耳曼种族的优越性,只有通过与其他文化的斗争才能得到有力的证明。因此,战争在它那里就不是病态,而是常态。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