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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19)

居住的政治:当代都市的业主维权和社区建设 作者:郭于华


19 夏建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文史哲》2003年第3期。

20 麦翟:《自由居住时代的小区政治》,《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2月13日。

21 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0—32页。

22 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第49页。

23 汪民安:《居住空间的重要性:家庭的空间政治》,新浪读书,2009年3月11日。

24 王汉生、吴莹:《基层社会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国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25 夏建中:《城市新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实证研究》,《学海》2005年第3期。

26 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27 关于都市运动的种类可参见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0—54页。

28 “文革”之初,在铲除私有制的政策下,私房主“主动”将私房交公。当时北京市接管了北京几乎所有的私人房产,按照一份资料的数据,共51万多间,相当于解放前北京市全部住房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有8.2万多间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占用。参见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第232—237页。

29 具体做法是出租房屋够15间或总面积达225平方米以上者都须交由国家经租,房主按月可领取房租20%—40%的租金,同时留有一定面积的自住房屋。参见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第272—278页;姜赟:《产权界定的权利实践—以经租私房主的维权活动为个案》,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8页。

30 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第3—16页。

31 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第57页。

32 毕向阳:《从“草民”到“公民”—当代北京都市运动》,第82页。

* 本研究系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建设与权利关系》(项目编号:2007JJD840179)最终结项成果,课题主持人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课题组成员有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沈原、孙立平,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系教授李静君(Ching Kwan Lee),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师晋军、梅晓红(Aurore Merle),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毕向阳,以及就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陈鹏、史云桐、孙湛宁、姜赟、施芸卿、刘子曦、刘月雯等。

* 本章作者:郭于华、沈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本章内容曾发表在《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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