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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奉告”:不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

李嘉诚:只有自己创造的未来,才是唯一能信任的命运 作者:江天


李嘉诚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内部的保密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商业谈判中,更应禁忌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和目的。因此,作为在香港乃至亚洲已逐渐成为传媒焦点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在重大投资方面,一直采取了低调的策略。

李嘉诚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内部的保密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商业谈判中,更应禁忌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和目的。因此,作为在香港乃至亚洲已逐渐成为传媒焦点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在重大投资方面,一直采取了低调的策略。一旦外界有所谓推测的风吹草动,李氏集团立即出来否认,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商业机密问题时,李嘉诚总是采取了一种“无可奉告”的策略。

李嘉诚认为,企业保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员工都应该遵守:

(1)禁忌出卖我方秘密做交易。

禁忌说出或做出对你并不会十分有利的事情来,你的最终期限无论如何都不要让对手知道。如果已知道你有一个最终期限,他们就完全不需要再知道或不必再面对任何其他东西了。

(2)禁忌泄露有关生财和财务的相关细节。

一位商人在谈判时,起初态度极为强硬,不做丝毫让步。对方谈判人员就步步为营,不急于退让。谈判进行了很长时间,在一次会谈的间隙,那个商人无意中泄露了自己想在两个月内做成这笔交易的计划,于是对方公司便对他的业务情况做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他的公司近来资金周转不太灵,急需一大笔款项。轻易地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不论如何变换谈判手法,始终不为所动,在价格上坚持己方的立场。那个商人在谈判桌上大大失态。最后,他不得不降低价格,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3)禁忌在商业活动中违背技术保密的原则。

在商业竞争中应注意本公司的保密技术等内容,以免走漏引起不良后果。例如在1991年,正当一家德国化工厂研究一种新的洗涤剂时,一个美国人在柏林一些报纸上登出广告:“为了在欧洲开办一家分公司,欲招聘8名高级化工专家”等,而他所许诺的报酬又是那样的优厚,以至于在求职者中竟有8名是曾经参加过上述新洗涤剂研制工作的化学家。在面试中,由于化学家们的疏忽,美国人从他们每个人那里分别获得了新产品的部分制造方法,从而轻而易举地获取了新洗涤剂的配方。至于广告中所谓的公司,则从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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