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张志忠(1)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在张云尧家的第三天下午,我们正在院子里聊天,50多岁的耍猴人张志忠来了。坐下后,他的上衣口袋里露出一只小猴崽。看到我们这些生人的面孔,小猴崽有些胆怯,伸出头四处张望,不肯离开张志忠的口袋。张志忠说,这只小猴崽出生时母猴就死了,他用奶粉把它喂到一岁多,小猴崽每天都和他形影不离,把他当成了亲人。

张志忠十几岁就开始跟着师傅学耍猴,还清楚地记得师傅教的很多规矩:

首先,每天早晨起来后,不许说“豺狼虎豹”四个字,因为对猴子来说这些都是凶物,如果说了这四个字,耍猴人今天就会不吉利。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词语,也必须改说江湖上的行话,如:头发叫“苗须”,鞋子叫“洒落子”,上衣叫“叶子”,裤子叫“脚杆子”,吃饭叫“抿塞”,筷子叫“钎子”,碗叫“叉子”,香烟叫“草条”,白糖叫“憨子”,酒叫“山子”,盐叫“沙子”,猴子叫“跟头子”,老虎叫“巴山子”,钱叫“锤”或“镏子”,锣叫“哄子”,当兵的叫“楞仔”,女人叫“彩儿”,媳妇叫“铲”,姑娘叫“骨朵”,老头叫“老旬”,中年人叫“旬”??每到一处先要问问“地平不平”,意思就是安全不安全。

这些行话让行走江湖的耍猴人能更隐秘地交流,不过如今已经少有人用了,很多40岁以下的耍猴人都未必知道。张志忠还说:

“一根扁担两口箱,猴子驮在肩膀上。”那时候耍猴人被称作“挑子”,一班人就是“一个挑子”。

“挑子”也是有讲究的:箱子分为头箱和二箱,头箱里放置的是猴子的面具、帽子、衣物;二箱里放置的是一些杂物。行走江湖时,头箱必须在前面,换肩膀挑担时也要如此。休息的时候,不能一屁股坐在头箱上—屁股是排污泄秽之地,会使耍猴的收入减少。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箱子里有藏钱的机关,不能让人看出来。要是违反了这些禁忌,掌班师傅就会给予严厉的训斥。

张志忠告诉我: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我大概16岁吧。当时耍猴被定为“四旧”,谁家有猴子就在谁家门上写标语—“猴子是有害无益的,它要和人争吃粮食”“猴子对人民无利,要除掉”。

有一天,红卫兵戴着红袖章到有猴子的人家里,逼着主人把猴子打死。没有办法,这家主人拿起榔头打猴子。由于不忍心,第一下没把猴子打死。聪明的猴子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倒在地上后又站起来,给主人敬了个礼。主人更难过了,可红卫兵不干,逼着他再打,第二下就把猴子打死了。我当时就在旁边。这样还不算完,还要把家里耍猴的锣、小车、扁担、箱子通通砸碎。

那时候,一些耍猴人不想打死自己的猴子,就把它们藏在红薯窖里。猴子也很聪明,一听到院子里人声喧嚣,就趴在地窖里不吭声。一旦查出家里藏有猴子,红卫兵就会把猴子的面具、帽子、衣服挂在耍猴人的脖子上,拉出去游街示众,还要开批斗会,给耍猴人定罪。

那时候,在施庵、沙堰、范集等乡镇的十几个村庄里,被红卫兵逼着打死的猴子有上百只。

1970至1976年期间,新野境内只有在遭遇旱灾、水灾、虫灾,地里收不到粮食的情况下,公社才批准耍猴人出去耍猴赚钱,回来后,要按外出的天数每天交一块钱—交一块钱,耍猴人便可以记上10个工分,这样才能分到春秋季的粮食—剩下的才是自己的钱。即使这样,耍猴也能赚不少钱,最多的时候一天能赚二三十块,而当时一个工人的月工资是30到60块。相比之下,现在外出耍猴的收入已大不如以前了。

1976年之后,不准外出耍猴的规定开始逐渐放松,但需要先到大队交25块钱开证明,拿到证明,再到乡文化馆盖章后,才能上路。证明上写着:

兹有我大队公社社员×××前往贵地,进行猴戏文化演出,请给予接洽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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