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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猴人之“罪”(9)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这次他们被关进东京城林业看守所,进去后还是脱光衣服,检查身体,穿上号服。

鲍风山告诉我:

第二次进去,进的是002号牢房,有了第一次进看守所的经历,这次就不那么害怕了。里面有五个人,有三个都是被森林公安局抓进来的,一个被判盗伐林木罪,获刑八年。另一个也是盗伐林木罪,在这里已经关了快一年了,我进去的时候他才刚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还有一个也是盗伐林木加销赃罪,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一个是寻衅滋事,一个是偷摩托车的小偷。

田军安说:

我进的是003号牢房。里面关了五个人,牢头叫杨锦辉,是一个承包林场老板,因盗伐林木被关进去。里面还有一个杀人犯谭文国,因为什么杀人我没有问,问这个是比较忌讳的。这个人的案子,二审的时候省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维持原判了,正在等待最高院的死刑核准。他戴着60斤重的脚镣,基本上不能行动。因为是快死的人了,家里经常给他送一些吃的,他就分给我十几包方便面、十个苹果。我心里还挺感谢他的。还有一个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盗伐林木罪的。他其实很冤枉,老板让他干啥他干啥,结果被定盗伐林木判了四年。还有一个种植人参的人,在种植人参的时候清理了林子里一些树木,被定为盗伐。

看守所里要求我们每天吃完饭就打坐反省,上午打坐四个小时,下午打坐四个小时。这个看守所很差,跟牡丹江第二看守所不能比。每天连饭都吃不饱,一天就两顿饭,每顿就一碗白菜汤、一块包谷馒头。吃了上顿我们就想着下顿,饿得不行。

鲍庆山说:

我进的是004号牢房,里面有五个人,有两个被判盗伐林木罪,一个是寻衅滋事罪。犯寻衅滋事罪这个人26岁,他是去要账的时候,被债主骗到了公安局局长的办公室,于是就把他定为寻衅滋事关了进来。还有一个在山上种地的人,拿着猎枪打野猪的时候把弟弟打伤了,被定为私藏枪支罪。最后一个是惯偷,因为偷盗进看守所八次了。

鲍风山说:

我进看守所12天后就得了肠炎,不停地拉肚子,向管教反映多次,也要了多次药,始终没有人给我治疗,一直到走出看守所。我的家属给看守所寄去了1000元钱,看守所也没有给我。

苏国印说:

我进的是007号牢房,牢房里面只有两个年轻人,都是因盗伐林木被森林公安局抓进来的。我在这里被关押的19天里,这个牢房里前后关过20多个被森林公安局抓进来的人,定的都是盗伐林木罪。大多数都是交钱后被判缓刑,或者取保候审出去了,这两个人说他们没有关系也没有钱,只好在牢里待着。

在进去的第三天,东京城镇林区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他们,让他们在认罪书上签字,并告诉他们:“认罪了就给你们判缓刑,那时候你们就可以出去了。”

鲍风山说:“我是一个耍猴人,猴子是我饲养的,我是卖艺的,我没有犯罪,我不签字,不认罪。”

四个人里,只有鲍风山没有在认罪书上签字。

我问:“你们第一次进监狱,前后被羁押54天有什么感受?”

鲍风山说:“偌大一个公安机构,跟我们几个流浪街头的耍猴人斗气,把我们判刑,实在不光彩、不仗义、不敞亮。他们抓我们的时候,旁边的老百姓看我们可怜,本想帮我们一把,可没有想到把警察给惹恼了,非要治我们的罪才能解气,一步一步地整我们。其实他们当时要是罚我们一万块钱,我们也会给他们的,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我问:“你们准备上诉吗?你们自己决定,不要受到外界的影响。”

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坐在我面前,低着头,面露难色,看起来他们心里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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