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11)

晚年陈云 作者:杨明伟


6.为搞好党风和社会风气,陈云主张:要严格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他直接过问了涉及领导机关和干部的“海南岛汽车案”、“晋江假药案”和“中科院购买高级小轿车案”

在商品经济的诱惑下,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及其子女纷纷经商、办企业,在各种名目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有的套购紧俏物资,有的利用职权倒买倒卖等。这些行为,在1984年的夏天以后形成一股强大的风潮,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造成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中央的高度警觉。

1984年12月,《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达。

接着,中纪委也于1985年1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以鲜明态度,积极协助党委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陈云对此持积极的赞成的态度,主张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中央的决定和通知发出以后,许多地方和部门对这类问题开始着手清理。

华北地区,以北京市为例。由中共北京市委连日召开常委会议,并做出决定:对已经登记开业的各种公司、中心,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从事商业活动;今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人一律不再接受各种公司、中心及任何经济实体聘任为名誉董事长、董事长、顾问等职务的要求,已经承担的宣布无效。

东北地区,以辽宁为例。中共辽宁省委、省纪委在接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后,对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这股歪风的问题,立即进行研究,并指定省委书记、省长全树仁负责这项工作,迅速通知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清理。不久便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搞好清理工作,经陈云同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5年1月23日就辽宁省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正之风的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

党中央、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歪风,一再严令禁止。从全国看,有的地方和部门比较重视,并较快地开始进行清理,但有的地区和部门至今没有重视,行动迟缓;有的还在观望,看“形势”;有的甚至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改头换面,敷衍搪塞。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态度是一种危害极大的不正之风,是党性不纯的表现,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通知在强调“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后,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以党性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贯彻执行。凡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禁止之列的,都要坚决纠正。

几个月以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势头被压了下去。但是,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又凸显出来。4月初,中纪委又起草了《关于不许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建议》。文件送到陈云那里,他考虑再三,提笔批示:

这件事,应由中央像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那样,做出明确的决定方能制止。不然的话,发展下去,党的肌体、党群关系必将受到损害,有所好转的党风也会受到影响。改革也难以顺利进行。应退出的干部子女的范围,是否再扩大一点。

陈云批示过的文件传到邓小平那里,邓小平非常赞同,立即批示:“赞成,要早出决定。”

陈云深知,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由于涉及许多人的个人利益,要真正解决好这类问题,绝非易事,不是一天两天、一两个决定就能奏效的。中纪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还要做艰苦的,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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