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灭火”的火化

国葬 作者:史家杰


过去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今是一座坟墓养一方人。在企业破产、工 人下岗、粮价下跌、油价上涨,再就业困难的“攻坚时期”,一个普普通通 的农民能如此“挺身而出”,用“重于泰山”的形式为人民“打样”。我们 真该高呼一声:农民万岁!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一句充满哲理的绝妙广告语。既然农民兄 弟带了头,“更好”的坟墓一定还会有人去“创造”,否则就是“停滞不 前”。相信此纪录不会比奥运会的纪录难破! 目“灭火”的火化 土葬回潮,导致火化率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 年广东平均火化率 为2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10 个百分点还多。最低的汕尾市火化率仅 3.4%,陆丰市的火葬场已关闭停业了 18 年之久。 1978年前后,海南省共兴建 11个火葬场,如今除海口、三亚两市保留 住外,其余均已闲置报废,“关业大吉”。其中文昌县的火葬场,在竣工开炉 前,有入别出心裁牵来一条狗,用狗试炉,效果颇佳。但从那以后,火葬场 再也没生过火。1990 年,海口市死亡人数近2000 人,火化者不到500 人, 三亚市死亡 1000 人,火化者只有95 人。 四川省安岳县,是实行多年的“火化区”,每火化一具尸体,政府补贴 100 多元,就是这样也很少有人送去火化。该县近年来的火化率仅为2.5%。 更令人不解的是,某火葬场的一位头头死后,土葬在离“生前战斗过的 地方”几十米之外,高大的坟头注视着门可罗雀的殡仪馆大门。这幅极具幽 默感的画面,其讽刺性超过了网上的所有“恶搞”! 《人民日报》2000 年 2 月28 刊登了一幅照片,标题是:百年后这里还 有啥? 百年后这里有啥谁会晓得? 但现在这里有啥倒是一目了然,一座座青山 10 ‘上“长”了一块块的“斑秃”。看了图片下的文字说明才知道,叫“斑秃” 太医学化了,通俗一点应该叫“鬼剃头”! 因为文字中说在广东省东莞市企 石镇,近千亩山地和粮田边、公路边及荔枝园里都不同程度地被坟墓占用。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东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火葬场。 没有火葬场是青山“鬼剃头”的病因,而没有火葬场的原因呢? 看来, 提供此照片的作者肯定是个新手,否则还会写一篇好稿。 ‘ 其实,可以写成好稿的生动素材比比皆是。宁化县翠江镇有一老妪,听 到该县新建的殡仪馆就要开业的消息感到如不抓紧上黄泉路,死后肯定逃脱 警 不了火化这一关。于是,她背着家人,自己去买了一瓶安眠药,晚上睡觉前 世 偷偷地服下,以尽快死亡来逃避火葬。 篇 据《中国审计报》2000 年 6 月报道: 5 月 14 日,朱家 80 岁高龄的老母亲病逝,老人的5 个儿子坚持要为其 土葬。在居委会干部的劝说下,第二天,朱氏5 兄弟同意将其母遗体火化, 并购买了一次性纸质棺材,办理了有关火化手续。 16 日上午,周围群众看见朱家出殡队伍大摇大摆,家属哭哭啼啼前往火 葬场。正准备火化时,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发觉有点不对劲,经检查发现,纸 质棺材里躺着的竟是一头猪。闻讯赶来的街道干部及达濠区殡监队工作人员 立即赶来朱家,发现朱家老人的遗体正躺在家中的另一口棺材里。当天下 午,在汕头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的配合下,朱家老人的遗体被强行送往火葬 场火化。 曩 事后,朱氏兄弟承认,为逃避火化,他们怀着侥幸心理,花了 1000 多 | 元从市场上购买了一头生猪,趁夜深人静之际,经包扎后将猪装入棺材,企 塞 图以偷梁换柱之法瞒骗过关,不料弄巧成拙。 囊 然而,有许多“素材”,即使是执法部门也会感到棘手。 到T 《人间指南》1994 年第 1 1期上曾刊登过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 薨 四个男孩相继神秘失踪! 鹭 公安局一道紧急通令,像根转动的弦轴,把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的弦,一 蕞 1 l下子紧绷了起来…… 车站派出所长带着几名干警,警惕地巡逻在车站广场上,密切注视着来 往的旅客。 突然,广场的东南角上,出现了一个农村人打扮的高个子男青年,他身 背着一个大包袱,鬼鬼祟祟。在他身后不远又有3个背大包袱的男青年,他 们神色异样地跟着那个大个子,朝旅客检票口走去。 “同志,你上哪里去?”“呵!”大个子一惊,结结巴巴地说,“我……我 去山东。”说着,他离开了旅客队伍,慢慢向后退着。突然,他猛一转身向 人群外跑去。与此同时,那3 个人也“噢”地叫了一声跟着大个子跑了出 去,“抓住他们 !” 那个大个子神色紧张,没跑多远,就摔了一跤,被干警们带到了派出 所,所长让那人坐在椅子上,问:“你们包袱里是什么东西?”连问了几遍, 那人还是不回答。所长大喝一声:“把包袱打开!” 一闻此言,那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抱住那个大包袱说:“不! 不! 你们不能看哪!” 所长把那人推开,小心而又利索地解开了大包裹上的绳子,打开了外层 的棉被,里面还有一个塑料包。所长刚一掀开塑料包,一股强烈的血腥味儿 扑鼻而来,他打开塑料包一看,“啊!”在场的人都惊呆了:包里竟是两只血 淋淋的死人胳膊! 。 这时,那人“哇”地一声哭了起来。 所长让人把大个子押到另一间屋子,又把那包袱包好,拎到后院的空地 上,随后拿起了局长专线电话……“局长吗? 我们这儿发现了碎尸,很可能 与5 天前失踪的孩子有关,请来人验证一下吧!” 不一会儿,局长带着刑警和侦察技术人员乘车赶到。经过检验,结论 是:失踪的孩子年龄都在 14 岁左右,而这两只胳膊的主人,已是60 岁以上 的人;从痕迹上分析,是死后肢解的。 这时,忽听值班室内一阵吵嚷,接着,一个民警跑到后院说:“刚才没 12抓到的3 个可疑人,自己找上门来了!” 把这3个人都带进后院。所长让他们都把包裹打开,可谁都没动手,都 用眼睛看着大个子。大个子看看所长等人,无奈地叹了口气说:‘唉,都打 开让他们看看吧。’ ’ 随着一股强烈的血腥味,在3个人的包裹里,又出现了一颗老年人的头 颅,一截男人的躯干和两条大腿。把他们与大个子背的两只胳膊拼在一起, 竟是一具完整的老人尸体!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所长怒目圆睁。 “俺是他们的哥哥,他们是俺的弟弟……”大个子说。 世 原来,他们弟兄4人跟着老父亲,至l』东北深山林区做临时工。老父亲为 篇 了多挣钱,过度劳累一下子病倒了,没几天就一命呜呼。父亲临终前一再嘱 咐儿子,一定要把尸首运回山东老家去土葬。但父亲死后,几个儿子可犯了 难:千里运尸谈何容易。最后,他们弟兄几个决定,为了把父亲的尸首运回 老家,只好把父亲的尸体肢解开,每人背一部分回山东。一路上他们提心吊 胆,生怕被人发现。可就在途中换车的这天,还是被机警的干警发现了。 这件事是电影《落叶归根》的原生态版本。其实“落叶归根”也罢, “魂归故里”也罢,只不过都是死者和与死者有着密切关系的生者们为了逃 避火化而瞒天过海的谎话。尸体可以“人土为安”,难道骨灰人土就“不 安”?马革裹尸能魂归故里,难道一经火化死者就会灵魂出壳? 就找不到回 家的路和回家的载体? 曩 中国最残忍的刑罚是碎尸万段,是大卸八块。真不知被‘解体’的 “爹”,其“魂”还能否“完整”地归到故里。如果不能的话,还不如让 土 “魂”去经受一场火的洗礼。至少一个“完整”的“魂”也叫“完魂”呀! 差 比肢解父亲更让执法部门难断的事情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这件事不是 为了逃避火化,而是火化引火烧身。 呈 1999年1月18 日晚,患肝癌长达5年的原鞍钢机械厂工人于安庆在家 鲁 中病逝。当晚,被送到鞍山市第三医院的太平间里。太平间的值守人员周师 鐾 13傅把尸体存放在太平间右数第三个门的第二格上。走时周师傅嘱咐于家人第 二天到地段医生那里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天,老人的小儿子于地来到太平间,周师傅叫他把父亲的尸体抬出 来,放在另一个房间里,给老人脚上盖上棉袄。于地忙着开死亡证明和注销 户口的事,没有将老人的尸体放回原处,以为周师傅会把老人的尸体放回 原处。 1月20 日是于安庆出殡的日子,早上5时,还没有亮,一大家子人就来 到鞍山市三院的太平间外,叫醒了太平间的值班员周师傅。开门后,于家人 来到3天前寄存老人尸体的地方,抬出尸体,在昏暗的光线下,全家人向遗 体告别。于田的姐姐为父亲塞纸线发现父亲身上的小棉袄没了,于是家人四 处找也没找到,后来他在一纸盒箱里拿出一件坎肩给老人盖上。这样子家人 才抬出老人上车直奔火葬场。 火化前的告别仪式一家接一家,在火化工的安排下,于家人匆匆地与老 人告了别。尸体就这样被推走火化了。而在场的全家人都不曾怀疑过,那送 进去的不是自己的亲人,于田也在事后说,当时由于失去父亲的悲痛,加上 连日来熬夜,神情有点恍惚,自始至终,都不曾怀疑是不是弄错了尸体。 可正当于田在饭店招待参加葬礼的亲朋时,周师傅来找他说,你们可能 把人火化错了。于田的脑中一片空白:“不能吧,我们是在原来的位置上取 的,怎么能错了?”周师傅说,“你先看看,完事咱们再商量。”等亲腮都走 了,于田来到太平间发现父亲的尸体赫然摆在那里,确实错了。 原来,在于地走后,周师傅随手把尸体停在一边没有放回原处。事情赶 巧,这天,一位姓刘的老人因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也被送到周师 傅看管的太平间,周9币傅就顺手把老刘放在了老于原来所在的位置。第二 天,正当于家按照程序送老人“上路”的时侯,刘家的子女到太平间惊奇地 发现自己的亲爹不见了,不由得惊慌失措。周师傅这才知道弄错了,追赶于 家,可是为时已晚。 4 月22 日下午,记者前往鞍安市第三医院采访。医院的领导恰好都多,l,t-t4 14了,在医院的办公室里闲谈时,一位40 岁左右的男同志说:“于田告医院, 医院还告他呢。他火化了两个人,医院还造成了损失。”可医院领导的意见 究竟如何,记者无从得知。为使事情更明白,记者于次日早上8时终于在医 院见到了行政副院长乔延波。乔副院长说:“院方的态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我们当然欢迎进入法律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件事搞 清楚。”其他的详细情况乔副院长表示“无可奉告”,对于这次的采访乔副院 长告诫记者“我不同意报道这件事”。 既然乔副院长不同意报道这件事。笔者也就不敢斗胆多写了,否则文责 自负。但围绕此事的一些议论笔者却不能不写。对于此事,个别读者认为火 葬场也有贵任,一是火葬场“政审不严”,死者应“持”身份证火化,否则 很可能触犯法律。二是如果实行的是土葬,把“假爹”挖出来换成“真爹” 不就结了吗? 对于第一种议论,确实值得考虑,“验名正身”应是火化工的职责。如 果一不留神准保成为被告。 1997 年10 月16 日上午,李小波的父亲李怀义逝世。玉林市殡仪馆把李 怀义的遗体运回后,安放在第12号冰柜中。同月18 日,李小波及其亲朋来 到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发现第12 号冰柜里李怀义的遗体不翼而飞, 丧主被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后经警方检查,原来是在 16 日当天下午,殡 仪馆火化工出现记忆差错,原计划火化的是9号冰柜的尸体,却错记为要火 化12号冰柜的尸体。事故发生后,殡仪馆领导即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 曩 将错烧的李怀义的骨灰包装好交给丧主。但李小波要求对骨灰的真伪进行科 I 学鉴定。李小波还提供一个有助于鉴定的依据:其父被火化时腰间扎一条铜 塞 扣皮带。 曩 于是,在玉林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将两组骨灰分送广州和南宁进行光谱 掣 半定量全分析化验。南宁的化验从其铜的含量超过一般人体元素政常储量 差 看,可以确定该骨灰为李父的;但广州方面的化验却是其铜元素正常。因 等 此,丧主李小波对骨灰的真伪仍存疑虑,要求再做鉴定。同时他向玉州区法 簇 15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父李怀义的骨灰,要求被告玉林殡仪馆赔偿精神和 经济损失费8.5万元,并向原告道歉,在报纸上公开检讨。 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殡仪馆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万元,其他经济 损失1280元。对此,原告李小波不服,认为骨灰还不能认定,赔偿费太少, 法院受理费原、被告各负担50%的判决也不公。他将依法上诉。 李小波是否上诉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给火化场提个醒,有时没烧镨尸 体也可能成为被告。这“该死”的行业就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地在法院的门 口“候旨”。 甄春玲的丈夫叫朱丰利。1998年7月4 日,甄的大女婿王飞民正在干农 活,一个村民神色慌张地冲他跑来:“快!快!你岳父叫人害了,就在水塘 那边……”王飞民心里一沉,丢下活计便往村头跑。 村头水塘边,只见朱丰利的遗体漂在岸边。几名公安人员一边勘察现 场、拍照,一边在向村民询问着什么。勘察完毕后,公安人员给通知来运尸 体的徐州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写了张便条:“火葬场98年7 月在我辖区拉尸 体一具,请保留。”落款为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陈某。然后,尸体由殡葬人 员拉往火葬场。王飞民随运尸车把岳父尸体送到了火葬厂的停尸房。. 在火葬厂,殡葬工人向王飞民询问了死者本人及家属情况后,把所有的 情况写在了一块木板上,然后将木板挂在放遗体的冰柜盖子上。王飞民问: “家里人啥时能来看看?”“等公安局的通知。”殡葬工人答道。 等了几天没有消息,死者家属急了,一打听,才得知尸体已被火化了i 甄春玲伤心、悲愤不已。找公安局、殡葬管理所交涉没有结果,甄便一纸诉 状将殡葬管理所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徐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尸体火化必 需的证明为:一、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二、村 (居) 民委员会证明;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而作为被告的徐州市殡葬管理所在诉讼过程中始终没能提供出以上证据 材料。 16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认定:被告徐州殡葬管理所在对尸体进行火化时未 通知死者家属,被认定侵犯死者亲属对死者遗体的瞻仰、告别的权利,并被 判令赔偿死者家属甄春玲精神损失费5000 元。 徐帅I市殡葬管理所的败诉是“罪有应得”。你再敢有“法”不依,死人 还会“咬”你一口。 鉴于死人经常的“咬人”,为照顾丧家和殡葬企业利益,上海市于1997 年1月作出规定:殡葬事故最高限赔1万元。《青年报》为此刊发的消息讲: 烧错尸,哭错人,这样的重大事故历来是殡葬企业最感到头疼的。但凡 事总有个万一,虽然殡仪馆的职工对此事倍加小心,可事故仍不可避免,据 市殡管处副处长朱金龙称,近年来,此类一级重大业务事故的发生率大约在 十万分之一,平均每年都要发生一起。 事故发生后如何对丧家进行赔偿? 由于殡葬事故不像一般的服务业,消 费者的经济损失是可以直接估算的。丧家在殡葬事故中受到的更多的是精 神、精力上的损失,因此殡葬业务事故赔偿成了可多可少的“松紧带”。20 世纪七八十年代,遇到这样的重大业务事故,一般赔偿几百元就过去了。可 近年来,事故赔偿费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路飞涨。加上个别想借事故在死 人身上最后捞一笔的丧家,在精神损失费上更是漫天要价,据说近年这类重 大事故赔偿费最高达到过3万元。对此,殡仪馆有苦难言。 为保护丧家和殡葬企业两方面的利益,上海市殡管处今年制定出新的殡 仪馆业务事故赔偿规定。新规定中把殡葬业务事故划分为遗体损失、遗体严 曩 重损坏、遗体轻微损坏三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事故赔偿费作出了限额规 f 定。作为最严重的事故,遗体遗失、错烧的最高赔偿费不超过1万元。 塞 上海的火葬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被“咬”得再狠,1万元也挡 曩 住了。 掣 其实,也并非所有的火化“事件”都是“过失犯”。也有故意犯罪的, 薨 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犯罪嫌疑人康兰根,系菏泽市马岭镇农民,在当 筹 地镇民政所协助火化工作。自去年10 月到今年4 月,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 襞 17人黄孝成、冯学冉等人分别在兰考、东明、菏泽等地盗挖19具尸体。他们 或者将尸体直接卖给其他不愿火化的死者家属进行火化;或者通过邻镇同 行、犯罪嫌疑人刘述振、李海亭按买主提供的姓名将尸体火化,骗取火化证 倒卖给别的民政所充当火化指标。通过上述方法,康兰根等人从中非法牟利 2 万余元。日前,康兰根等人已被依法逮捕。 对于第一种议论,因为“事实确凿”只能将火葬场“就地正法”,但对 第二种议论,实在不敢苟同。这些入借题发挥,只看到火化的“坏处”,没 有看到火化的“好处”。 1999年9 月13 日上午,黑龙江省兰西河乡棠红村63 岁的农民李兴家在 家里的土豆地里除草时,突然感到一阵眩晕,随即休克,不省人事。家人发 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认为其已经‘。死亡”。家人怀着悲痛的 心情把李老汉的“遗体”送往火葬场火化,却正巧遇到停电,没能火化,只 好把李老汉留在了那里。 第二天上午,当李老汉的家人和亲属再次来到火葬场时发现他竟然苏醒 过来。李老汉十分生气地埋怨亲人,怎么让他睡在这里,浑身都觉得累。待 家人把情况告诉他后,李老汉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个因“火”得福的例子举过后反倒觉得不妥,这个例子还是说了火化 的‘坏话”。因为假如火葬场当时没有停电,假如李老汉在火化时苏醒并在 火化中高呼“救命”,那么火化便涉嫌谋杀。杀人偿命,法院还会判“罚 款”么?!但让既不是医生,也不是法医的火化工对每具尸体进行“真死” 的鉴定,那可是管大姑娘要孩手——难为人。一句话:火化“该死”,“该 死”火化。 面对“千夫指”的火葬场也真难。不但难在该不该“灭火”,而且还难 在‘众口难调”。新世纪伊始,哈尔滨平路殡仪馆推出了欲使顾客满意的 t明白”服务。谁知“明白”服务并未整“明白”。不久有关报刊就登出了 令人生畏的文章,小标题是:眼看着亲人被推进火化炉,之后尸骨又被推到 面前,你选哪个部位就有人把这块骨头夹下来粉碎装盒。 18 内容是:今天,哈市某机关的耿女士向记者讲述几目前给亲人送葬的经 历时,仍忍不住手捂胸口,连说“真受不了”。 26 日,耿女士与亲人一行到平路殡仪馆为其爱人的姑姑送葬。在向遗体 告别后,死者亲属被安排在观察室等候。“火化工当着我们的面把姑姑推进 火化炉,过一会儿,一个人形骨架被推到我们面前。原来是让我们自己捡骨 灰,选中哪个部位,他们就会把这块骨头夹下来,粉碎后装进骨灰盒”。据 耿女士讲,以前殡仪馆没有这种服务,改革后殡仪馆条件好了,但这种火化 方式让人心理上吃不消。 警 对于耿女士的反映,哈平路殡仪馆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个人的心理素 世 质、心理承受能力问题,高档炉不是强派的,是死者家属自己选的。据介 篇 绍,新火化间去年底刚刚投入使用,为了适应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殡仪馆 改变过去所有火化炉一种价格的情况,设立高中低档3 种火化炉。 该殡仪馆负责人说原来很多人不放心亲人骨灰会不会与别人的掺了,为 了看到清炉,常常私下给火化7-$ 费。建高中低档炉就是要杜绝小费现象。 而且,殡仪馆设有洽谈室,用户可自由选炉和告别厅,用户会被告知高档炉 是整个尸骨出炉的,可自己捡灰。“高档炉”引来了“高档”的指责,火葬 场真是“引火”烧身。 常言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时隔几日,哈尔滨的第二火葬场内,又 被读者“烧”了一把,这次烧的原因是:标语用字不规范,二火葬“金元 宝”上墙。 曩 编辑同志: I 哈尔滨第二火葬场墙体上的标语笔画,许多酷似金元宝图案,如“文” 塞 字上的“点”与金元宝图案相似,很多字都是这样类似的。据了解,出现在 羹 二火葬场墙体上许多酷似金元宝图案标语笔画,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极容易 到T 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这与我市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很不协调,希望有关部门 差 予以重视。 等 时 读者 张学锋 候 1 9 附记: 记者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来到哈尔滨第二火葬场调查。看到在火葬场 大门外的两边墙上,一侧写着“摒弃封建迷信糟粕,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另一侧写着“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增强殡葬改革力度”。这两条标语中 凡是带点的笔画,均似金元宝图案,让观者有一种异样的感觉。 在殡仪馆内记者看到,在主楼的正面,由楼顶向下悬挂着4 条巨型务 幅:“移风易俗提倡丧事新办”、“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实行政务公开 规范服务”、“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这4 条标语中,凡是有“点”笔 画的,也似金元宝图案,如此用字不规范,使本来严肃积极的文明口号读起 来似乎变了味。见此,在场的许多参加葬礼的人议论纷纷,这种不规范用 字,很容易起潜移默化的误导作用。 叶斌 本报记者 (新闻110 提供) 用封建的糟粕来“摒弃”封建糟粕。用“金元宝”来加强社会主义文 明建设。第二火葬场的殡葬改革确实加大了“力度”。只是这会说的不如会 听的,会写的不如会看的,如果“上纲”、“上线”的话,这叫“打着红旗 反红旗”。这一次火葬场是罪该万“烧”。 火化被一次又一次地拿来“说事”,被一次又一次地“煮”啦。然而, 真正要让并且能让火化“灭火”的还是土葬,这是“竞争”带来的危机, 同行是冤家嘛。 2007 年6 月30 日,哈尔滨《新晚报》刊登了一条消息:土葬回潮“饿 死”火葬场。消息的内容是说哈尔滨市呼兰区土葬回潮,亡故者火化率连年 下跌,呼兰第二火化场已经快被“饿死”啦,职工17 个月无法正常开出 工资。 据第二殡仪馆馆长高海峰介绍,第二火葬场负责呼兰区东部 10 个乡镇 的火化工作,自2004 年起火化率连年下跌,近3年来亡故者火化的数量每 年递减300 具左右,每年仅400 具的“工作量”已经无法维持殡仪馆的正常 开支。现在谁家死了人,往往天没亮就找几个人直接埋啦,胆小的把尸体埋 2 0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庄稼长起来就看不见了,胆大的就埋在地头的乱葬岗。 去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有五六具土葬的遗体被重新火化,但丧主觉得这是 看他家“眼眶子发青”索性不要骨灰。最后闹成了法不责众之势,已经形成 了“地方保护主义”。 呼兰县第二火化场的“火苗”在“土攻”之下奄奄欲熄,而该省林口 县五林镇火化场的“炉火”却早已“灭火”了。虽然该镇早在2001年就被 划为火葬区,但几年来火葬场的“炼人炉”里生火的次数屈指可数,其原因 是“保证金”成了土葬的“许可证”。据说,在五林镇的村民,交给民政部 门3000 元钱就可以土葬,如果找关系,收费可降至2000 元,不要收据就只 要 1500 元。为了推行火葬,县与乡民政部门在每个村都培养了一个举报人, 只要一死人,上面就来人,而主动交钱就没有被扒的,这就叫“受人钱财, 与人消灾”。仅以马桥村为例,2006 年到2007 年初有多人死亡无一例火化, 每户都是交了2000 元钱,有的给了收据,有的连白条-7--g 不给。 火化场是隶属民政部门的“亲生子”,这种见钱眼开,“大义灭亲”的 “举措”,导致了“同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也导致了土葬对火化的公开 “叫板”和“围剿”。有的村民是既不交钱,又不火化,你敢为钱来“执 法”,老子就敢暴力“抗法”。因起坟火化的矛盾,村民与有关部门发生过多 次冲突。、因为有“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交钱就能土葬,不交钱就不能土葬, 我没钱,别人能土葬我也能土葬”的充分理由,即使是公安部门介入也无济 于事。你说,沦陷在这样官民“联营”“组团”的土葬“重灾区”,火化场 能不被忽悠“灭火”吗? 曩 美国《洛杉矶时报》曾做过一项调查,“文明”的中国有53%的死者采 土 用火葬, “不文明”的日本火化率是99.4%。中国的火化真是“灭”有 薹 余辜。 掣 萎 蓑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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