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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母”程心VS“暴君”维德(1)

《三体》导读 作者:詹琰 路姜波


伦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电车难题。

假设你驾驶一辆电车,而电车突然失控,这时,你必须在面前的两条轨道中二选一,但问题在于,一条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另一条轨道上站着一个人。无论冲向哪条轨道,都必然出现伤亡,你会怎么选择呢?

后来,美国哲学家汤姆森对上述假设做了改进。

你在天桥上看到了以下情景: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冲向轨道上的五个人,这时司机没有第二个岔道可选。而你身边正好站了一个胖子,如果把这个胖子推下去,恰好能塞住轨道,拯救那五个人。你会怎么做?

在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在公开课中讲过电车难题的案例之后,相信不会再有人把它看成过家家似的智力游戏或幼稚的脑筋急转弯了。关于电车难题的各种版本和延伸解读,也已经多如牛毛,甚至有人专门写了一本《电车难题》来探讨这一话题。上述种种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你不妨也在心里默默做一个选择。

其实,多次调查结果显示,面对第一种情景,更多人愿意以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但在第二种情景中,很少人愿意以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至于哪种选择更合理,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不过,这不是我要讨论的重点。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有确定无疑的答案,并不是所有发问都期待一个确定无疑的答案,因为在哲学上,问题从来要比答案珍贵。不同的答案对应着不同的假设和逻辑起点,这才是哲学要找的“七寸”。

面对第一种情景,更多人愿意以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是因为他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数学运算。牺牲一个人总比牺牲五个人好,“两害相权取其轻”。但在第二种情景中,他们的道德直觉不再支持这种数学运算。因为胖子也是一条生命,而生命无价,所以我们不能进行一和五的比较,强行将置身事外的胖子推下去,。

这引出了伦理学上两个著名的派别:功利主义和义务论。

功利主义注重实效和结果,其代表人物边沁提出一个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思想极其伟大,我们的各级政府组织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各类社会组织致力于追求整体利润、提高成员待遇,大体上都是功利主义的思路。当然,这些都是笼统的功利主义,而精致的功利主义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比如,“幸福”是一种纯主观的感受,要怎么量化、加总?在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少数人的幸福是否就该被践踏?只看善果不看善行,是否混淆了现实中真实发生的是非善恶?当然,这是后话。

义务论则强调动机和人本身的价值,比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以人为目的,而不应以人为手段。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人仅仅因其为人而值得尊重,人不是因为他(她)的财富、相貌、种族、地位等而值得尊重,同时,人不能成为其他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应用到电车难题中就是,胖子因为是人而不应被杀害,他不是拯救别人的手段和工具,尽管他的体型很适合轨道。当然,义务论也不是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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