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爱情幻灭之时,生命开阔之日(3)

不可慢待的孤独 作者:宋涵


二、“爱情”是一种集体人格

爱情,是一种个人主义,“为情生死相许”的痴情,如果只是完全的个人选择,倒也无可厚非,就和选择自杀的哲学家一样。只是,无论爱情看起来多么个人主义,它总受到集体文化的浸淫和修剪。女人并非天生就比男人更“痴情”,男子痴情起来同样是毫无理性可言的。但是,男人的爱情幻灭了,其生命也随之逝去的形象,远远不如女性那么普遍与频繁。

关爱的匮乏、爱情至上的观点,造就了杜十娘和蝴蝶夫人这样“与爱共生死”的人格,仔细想起来,这样的人格,并不是个体属性,在东方,它是许多女性的集体人格。这样的集体人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土壤。重男轻女的情结、男权文化精心构的女性审美,是最重要的两个原因。

研究过中国社会心理的学者都发现,“重男轻女”是中国最具特色的心理现象。官方统计,中国2014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5.8(以女性为100),这还是“连续多年下降”后的数据。中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数千万的女婴并不是凭空消失,她们是被人为杀死的——仅仅因为性别,一个生命就没有出生的权利,这在任何动物世界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长久以来,在这片国土之上,一个一个女婴在男人和女人的默认下,消失了。中国女性,就生活在这样残忍荒诞的国土之上。她们的性别,就是刻在她们生命中的“红字”,是确凿的、没有任何缘由的羞耻。

无论城市里有多少独生女儿在受宠,也无法改变“女人”作为一个性别整体蒙受的不屑与轻视。如果这个女儿有一对开明的、超越社会习俗的父母,给予了她完全的、毫不犹豫的爱和鼓励,那么她或许可以生长出一点不同的勇气和魄力。而多数普通父母,即使内心再爱女儿,他们的爱,也难以突破整个社会情结的捆绑,不自主地流露出社会偏见的端倪来。有的父母,自觉矮人一截,有的父母,付出再高代价也要再生一个男孩,而更多父母,则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女儿的幸福之路,除了通过婚姻(男人),别无他法。

这就是中国女性面临的集体性别观:首先,你不如男性重要,你的性别是退而求其次、无奈的选项;接着,如果你不能找到一个好男人(一段好婚姻),你就得不到社会、熟人圈甚至你父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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