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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政治家(2)

陈诚新传 作者:史玉根


遵循旧民主革命的原则,陈诚设计的土改方案,采取的是比较温和、而且可以多赢的办法:既让农民得实惠,又不使地主吃亏。政府赎买地主的土地,再以象征性的价格卖给农民(以地租分期支付)。政府收购地主的土地,并不是给现金,而是按相当的价格,以国有公司的股票置换。

这种办法可谓一举两得,既未给政府增加财政困难,又促进了工业发展。1953年4月2日,《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通过了台湾当局的立法,正式颁布实施。

实行土地所有权移转过程中,台南一些佃户在地主威胁利诱之下把土地退还给地主耕,而且声称是“自愿”。陈诚当然知道是地主在捣鬼,立即发出通告:“凡是地主威迫佃农退耕,一经查出,即以重罪惩处,毫不宽谅。”在重拳打击和威慑下,那些阻挠土地改革的地主纷纷罢手,土地改革得以继续推进。据台湾当局官方统计,至1953年底,台湾当局从地主手中共收购、置换了13.9万公顷土地,约占地主原有耕地的30%,承领农户19.5万,大部分农民成为了自耕农。以后数年,土地改革在台湾稳步推进。

土地改革取得成功后,台湾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突飞猛进。陈诚在《台湾土地改革纪要》一书中自豪地写道:“这是我的杰作,我总算完成了总理遗教——耕者有其田。”因为得到实惠,台湾农民对陈诚普遍抱有好感,称他为“陈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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