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麦田贼手6-6

麦田贼手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然后你的老师把文章寄给了菲尔伯恩?”

“我敢说这一点她想都没想过。她做了更离谱的事。她把文章寄给了《纽约客》。”

“真的吗?”

“没错。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没退稿。我原本给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过非暑假的》,想制造一种反讽效果。他们把题目改成了《一个九年级学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说,“你就是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那篇文章造成了轰动,为这位小作家赢得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钟的名气①——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发表前不久刚刚阐述过这个现象——被评为当月所有专栏的最佳文章。之后,当骚动平息下来的时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来的信。

①成名十五分钟理论,事实上是由美国波普艺术的开创者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1928—1987)所提出的。

信被打字机打在相同颜色的信纸上,而且洋洋洒洒地用单倍行距写了三页。开头是针对她的文章所写的答复,算是篇回复性的文章,不过到了第二页中间,文章便渐渐写跑了题,充满了这位中年作家对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几乎从第一句话就认出了作者是谁,尽管如此,当她看到签名时还是感到无法呼吸——格列佛·菲尔伯恩,漂亮而流畅的手写字迹。而且,在签名下面还有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特苏基乡间路上的地址。她查阅了地图,发现那个地址就在圣达菲①北边。

她写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现出被喜悦冲昏了头的样子,他的答复也跟着回信到来。他告诉她,他目前暂时住在特苏基镇旁的一幢有三个房间的印第安式小屋里,房子是幢随手盖成的泥砖屋,没有建筑蓝图,但非常舒服,他写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发生,未经计划的吗?他是在没有大纲,没有故事主线,甚至连自己在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了《无名之子》,结果却比他任何精心计划的故事都写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没有任何邀请她来访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诉他,他的小房子听起来很迷人。如果真有机会造访,她写道,她确信那幢房子看起来会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隐约记得的前生住过一样。

这一次的回复比上一封花的时间要久一些。信只写了短短的一页,完全没提两人先前谈过的任何事情,只写了他一个邻居养的两只混种狗。他说,两只狗虽然脾性各异,其中一只远比另一只更爱冒险,不过它们却从不分开。看完信后,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这样两只狗,不知道它们是否只是他为两人的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故事,算是个小小的预言,但用意不明。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样,打在紫色信纸上,封在紫色信封里。里面还附着一张从纽约飞到阿尔柏克基②的机票。

①圣达菲(Santa Fe),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

②阿尔柏克基(Albuquerque),美国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

四天后,她登上了飞机。飞机降落时,他等在出舱口。两人都没看过对方的照片,不过视线一接触,他们就认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肤色黝黑,相貌英俊。他们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现在传送带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车上。

在开车去往特苏基的路上,他告诉她,当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时就已经知道了即将发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来这儿,”他说,“也知道你会来。”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也跟他当初宣称的一样舒服,从那里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后的三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

“我不明白,”我说,“他哪儿来的胆子给你写信,而你又怎么敢接受他的邀请。他知道你当时只有十四岁吗?”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级。如果我比十四岁大很多的话,我一定是有智力问题。”

“他从没想过你的父母会想办法找你吗,而且他很可能会面对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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