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记忆中的阴影(5)

生命中的兵团 作者:朱维毅


19 团宣传队的上海知青柯宏在谈论此类案件时也谈到了于海琴谈到的这个案子,他说:“我们到2 师16 团演出的时候,接待我们的现役领导中没有团长和参谋长,一打听才知道他们俩都犯了这方面的错误,被下放到基层连队改造去了。我们19 团也有人被抓了,我也跟着搞过清查,是军务股的股长和一个北京女知青有关系,查明后把他处分了。这种事的影响特别坏,一传就是大范围。兵团工业处副处长的那个案子我是在3 师听到的。那个副处长在钢厂认识了那个女知青,这女孩子喜欢在山上唱歌,得了个外号叫‘野狼嚎’。副处长有老婆,还有两个孩子,但还是和‘野狼嚎’好上了,结果在外出开房时被人家查出来了。后来这个副处长被撕去了领章帽徽,我们下工厂演出时还碰见了他。听说他被判刑了,在沈阳的一个部队劳改农场服刑。老婆也离婚了,孩子给判了一人一个。”

67 团参谋长谭祖培还向我讲述了其他几起他知道的发生在5 师的案件:

“5 师糖厂的厂长是现役干部,他没有侵害女知青,而是与一个有夫之妇发生了两性关系,这属于作风败坏问题,为军队所不容。师党委召集全师的团级和团以上干部的大会对他进行了批斗,报经兵团党委批准后,对他做了开除党籍、撤职和复员处理,那次批斗大会我到场了。

“奸淫女知青的案件在非现役干部职工中也有。这都是40 年多前的事,不存在保密问题,而且我不指出姓名,说出来是为了告诫后人。两个案子都出在我们67 团的地方干部身上,主持办案的都是张金兴政委。

“1972 年10 月,67 团张政委接到群众举报,说1 营的一个连长有奸淫女知青的行为。张政委有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保密工作做得好。他不急于向团党委汇报,自己带着保卫股的洪股长去暗访。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搞的,不久后就拿到了确凿的证据。我问张政委,你是怎么破的案?他说,怎么破的这类案还能给你说?我不说,你老谭也别打听!”

他告诉我:办这样的案子绝对不能声张,要暗地里进行,一声张出去就是满城风雨,你让人家受害女知青还怎么活?我明白张政委为什么要保密了,他就是想保护那个受害女知青。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她是谁。

“张政委拿到证据后召开了团党委常委会,研究对此案的处理。为了保密,不找嫌疑人核实,只要有人奸淫女知青,就是破坏毛主席的战略部署,就是犯罪,没啥子说的。团党委常委会议一致决定将犯罪嫌疑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然后移交甘南县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个连长是团党委管的非现役干部,按规定,团党委有权处理这个干部,不需要向师党委汇报。手续上很简单,由团政治处的组织股、干部股分别发文开除这个连长的党籍、行政撤职,保卫股将案卷移送甘南县司法机关。当甘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到团里抓人时,犯罪嫌疑人才知道是啥子事。这个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责难逃,审判时老老实实交待了他所犯下的罪行,既没辩解,也没有上诉,后来甘南县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 年。这个案子办得神不知鬼不觉,全团的知青、职工家属谁也不知道,对被害女知青的名誉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事后人们只能猜测她是谁,猜就猜吧。直到结案后,67 团才报师党委备案。

“3 年后,团医院又出了非现役人员侵害女知青的案件。1975 年6 月,有人举报一个医生在为一个女知青检查妇科病时,在做X 光透视的暗房里对她下了手。团里要拿到证据,又不方便直接找被害女知青询问,有点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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