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轮船招商迷雾重 (2)

晚清第一官商 作者:王伟


总之,轮船招商局一开始就是作为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它迎合的是发展中国航运和民族经济的趋势,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和民族性。

筹国计必先顾商情

在自办轮船航运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盛宣怀力劝李鸿章让自己前去试一试。

李鸿章也的确有意让盛宣怀筹划创办轮船招商局,于是就命他起草一个轮船公司的章程。心中酝酿已久的想法能得到实现,盛宣怀再高兴不过了,他连夜伏案将已渐臻成熟的设想尽现于笔端,洋洋洒洒数千言。他在《上李傅相轮船章程?序言》中纵论当今大势:“伏思火轮船自入中国以来,天下商民称便,以是知火轮船为中国不能废之物。与其听中国之利权全让外人,不如藩篱自固。”明确提出轮船航运非办不可,并主张官商合办,或者官督商办。

盛宣怀还表示要尽全力办好航运这件要政,并要“竭我生之精力,必助我中堂办成铁矿、银行、邮政、织布数事”。他想得很远:“百年之后,或可以姓名附列于中堂传策之后,吾愿足矣。”又说,“中堂得无笑我言大而夸乎?职道每念督抚姓名得传后世者几人哉?遑论其下。”这封信写得掏心掏肺,以传名百世来“激将”李鸿章,表示要将毕生之精力投入洋务大业。

盛宣怀精心研究了外国船运公司的章程和经营办法,构思了一份中国轮船公司的发展草案。中国的弊病,他看得很透了。像这类前人未做过,却有利可图的事情,没有官方背景是办不成的,因为民间商人力量太小。但他也指出:“中国官商久不联络,在官莫顾商情,在商莫筹国计。夫筹国计必先顾商情。倘不能自立,一蹶不可复振。试办之初,必先为商人设身处地,知其实有把握,不致废弛半途,办通之后,则兵艘商船并造,采商之租,偿兵之费,息息相通,生生不已。务使利不外散,兵可自强。”这段精彩的理论,可算是把中国现实中官与商的相互关系说透了,尤其是他那把“顾商情”置于首要地位的观点,实际上是主张在“官”的领导下,以“商”为主体去具体操办。只有这样,才能长久,才谈得上“筹国计”,也才能做到“利不外散,兵可自强”。这很像是洋务派“中体西用”思想在办近代企业这个具体问题上的反映。然而,盛宣怀的“顾商情”的观点却是符合资本主义企业经营要求的,它可能、甚至是必将发展到集商股以商办企业的轨道上来。

然而事情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官方许多大员对官督商办的方式均持怀疑态度,就连李鸿章的亲信,如天津海关道陈钦、天津河间兵备道丁寿昌,都主张采用朱其昂招徕商资归并商局公办的主张。

朱其昂,字云甫,上海宝山人,原是世世代代靠沙船运输的商人,后来花钱捐了个通判,升至候补知府,应当说他对运输是比较懂行的。他说:“现在官造轮船,并无商船可领,稔知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货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设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官局。”朱其昂招徕依附于洋商名下的华商轮船股本是可取的,但归并官局的主张,显然与盛宣怀的意见是矛盾的。李鸿章为求稳妥,采纳了朱其昂的意见,于1872年8月委派朱其昂、朱其诏兄弟负责筹办轮船招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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