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旷世奇才显锋芒 (3)

晚清第一官商 作者:王伟


关键问题是切实抓住漕粮运输的专利,有了这一头,就有了优势。在这个问题上,盛宣怀再次显示了作为官的优势。他不惜亲自去一家家拜访各地的总督、巡抚。这回不仅是挟官以凌商,而且是挟大官以凌小官了,好话说尽,务使各地将漕运交给招商局,保证船局的基本收入。如淮军名将刘秉璋到南昌时,盛就赶去南昌,后刘又任浙江巡抚,他又赶到杭州,亲自延揽漕运事。刘秉璋之子刘晦之曾记其事曰:“招商局创办之始,揽各省海运。武进盛杏荪观察至南昌,以李相书为介。”又是扛李鸿章的大牌子:“文庄(刘秉璋)以李相故右观察,辄言其便利,反复申述。”然而下属并不全买其账,“忠诚命司道会议,多以为难行”。“同官中,候补道廖芷汀晒曰:‘中丞所不许者也’……”可见拉漕运并非易事,不知吃了人家多少白眼。

在盛宣怀的灵活应变下,太古、怡和最终坚持不住了。1878年,两家公司不得不坐到谈判桌前,与招商局签订了第一次“齐价合同”,这就宣告了他们的竞争失败。经过这一胜利,人心大振,招商局的地位真正巩固,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坦途。后来,盛宣怀以胜利者的身份总结这段经历说:“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共收脚一千三百余万,除支用修船、官利及提存保险外,净得盈余二百余万。欠款渐轻,而轮船三十号,皆已汰旧更新,码头十余处……嗣后该局每年必获盈五六十万,连提存保险可得百万,公款全部还清,商股争相附之。”

锐意整顿招商局

购买旗昌轮船公司之前,唐廷枢和徐润囊括招商局的大权,盛宣怀只不过是个挂名的会办。然而他在购买旗昌的活动中起到的重大作用,令他在企业的管理上有了较多的发言权。收购旗昌之后,以御史董俊翰为代表,抓住招商局一些问题大放厥词,就是盛宣怀所说的“船耗之不除,官本之无着,江船之多停”。在盛宣怀看来,这些难题如果能对症下药,未必不能解决。

在招商局已经站稳脚跟的条件下,1878年1月,盛宣怀针对招商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八条整顿意见“船旧应将保险利息摊折”、“商股应推广招徕”、“息项应尽数均摊”、“员董应轮流驻局经理”、“员董应酌量提给薪水”、“总账应由驻局各员综核盖戳”等。这八条整顿意见基本上是科学管理近代企业的意见,多数被招商局所采用,变成了局章。

轮船、机器、房产等物每年折旧,这是企业经营的起码常识。但半殖民地条件下诞生的招商局在最初3年里根本谈不上科学管理,船产等也并没有折旧费。盛宣怀认识到这是违反经营原则的。他说:“洋商轮船公司局章,每年递折船旧,原因轮船值本新旧迥殊,如一船十年之后,价必不值十之五六。是以不折船旧,名虽有利,实则蚀本。”如果说刚开办因为力不从心而未折旧,那么自第四年起“亟应逐年递折船旧,以固本原”。由此可以看出盛宣怀还是很有经营近代企业的才干的,他认真研究了“洋商轮船公司局章”,同时也注意结合轮船招商局的实际。他还认识到,这时的折旧费,要在怡和、太古激烈的竞争中“于生意水脚项不开除,势必不能”。因此,他提议用他所建议的招商局“自保轮船所得保险利息,专备摊折旧船”之费。这些折旧款,一方面可以添置新船,另一方面可准以利作本掣发股票给股东,“则船旧之虑可释矣”。用自我保险之费作为折旧费,虽不能算是很科学的管理,但在当时盈利不丰的条件下,却是比较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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