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下通达事竟成 (3)

晚清第一官商 作者:王伟


盛宣怀在这里把民、官、商三者的优缺点均看清了,尤其是看到“官不能积久无弊”,可谓深透。在当时,开办采矿类型的企业,采取官督商办还是比较恰当的。盛宣怀又根据上述原则,拟定了三方的利润分配办法,那就是“商以资本获官利,而更有余利六成以及之”;“民以开挖获工食,而更有修堤实惠以及之”;“官则坐取其厘税,而更有余利三成以及之”。事实上,这种分配对于官方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官方可以坐收厘金税,获利更多,而这个“官”,实际上就是盛宣怀自己。但从大局看,它起到了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开发中国经久之利源的作用,所以盛宣怀集资很顺利,很快就筹集到10万两白银资本。

正当一切顺利的时候,忽有传闻说李鸿章对盛宣怀能办好湖北煤铁开采总局没多大信心,说他经营不善,筹资无能,准备归并轮船招商局。一时传言四起,无论盛宣怀如何奔走呼号,商绅们还是一毛不拔。集资不利,广济煤厂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工资也难按时发出,民工们怨言纷纷。盛宣怀像是吃了一记闷棍,却不知这一棍是从哪儿打过来的。

盛宣怀在流言的攻击下疲惫不已,在自己的办公室提笔写下《湖北煤厂改归官办议》,希望矿厂改归官办。

若官督商办,煤厂改归招商局管辖,就意味着大权仍在唐廷枢、徐润手中,盛宣怀岂容多年的心血为他人染指?而若官本官办,实际上还是盛宣怀当家做主,自然可以摆脱唐、徐控制。为了全权管理该厂,不让它也操于他人之手,于是仅10天时间,盛宣怀就修改了当初的官督商办意见。他向李鸿章坚决反对归并:西洋“办一事即开一事之公司……未闻以一公司能包罗一国之利权,以一人而能毕天下之能事。……若以湖北已成之煤厂改而归并轮船,出自宪意谁敢不遵!其将就此一矿而止耶?抑尚欲劝他省呕尽心血而创其成,俱为我攫而得之耶?恐湖北一厂之成败尚在未定,他省更不必言矣”。盛宣怀认为,开采煤铁矿是“中国自强转移大计,在此一举”,这样的大事,创办任务是很艰巨的,但“绝无人惠然匡助,相与图成!逮至股份招定,规模粗具”,却冒出来归并招商局之议,岂有是理!遵饬招商股者失信于人是小事,“使富强大举,有始无终,缩大为小”却是个大问题。

官办固然是为了解决归并与反归并的矛盾,但也有其一定的客观条件和可能。盛宣怀认为,湖北兴济等处矿山,有的如“阳城本系官山,似应官为筹本开采,则利益涓滴归公,办理可期远大”;有的如兴国地方,虽属民山,但民众自己开采,“或因分利难均,或因资本浅薄,随挖随辍,鲜能获益,是以远近闻风,颇愿归官开采”。

盛宣怀对湖北煤铁的创办是颇费心力,做了大量的实地考察和客观分析,他的意见说服了李鸿章,于是李同意了盛宣怀的建议,改归官办。李鸿章同时要求,所采鄂省煤铁,售与兵商轮船及制造各局。所需开采资本,由直隶和湖北合拨30万串,核实支用。余利陆续提还,官本还清后,充作江海筹防经费。

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考虑,官督商办的方式都比官办优越。它可以消除官办企业资金来源受限、企业亏损、管理不善等问题。盛宣怀为了避免商办之后的归并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因素,建议官办,可以说是导致湖北煤铁矿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盛宣怀在办矿后期总结经验教训时也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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