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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李耀明夜逼姚明(2)

姚明传 作者:杨毅


康尼果然准备充分,早就知道姚家可能不同意,李耀明估计也跟他说了。见他面含微笑,慢条斯理地说:“我有两大理由,证明姚明现在就应该去。第一,姚明现在刚崭露头角,还没有真正引起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如果将来引起巨大的关注,关注越大,牵扯的利益和牵扯的人就越多,这样就越难出去,将来再出去,可就不是容易的事了;第二,越早打球,越早挣钱。以姚明的条件,在NBA肯定是比较靠前的顺位,一年有好几百万美元,可能新秀赛季就有二三百万美元。可以一边在NBA挣钱,一边提高。咱们要签的合同是三年,1999年去,签三年,到2002年,姚明的新秀合同就到期了,就可以和各个球队签大合同了。一个大合同上千万美元的工资啊。为什么不现在就去挣钱呢?早一年去早几百万啊,为什么非要在中国完全做好了准备再去NBA呢?

说实话,康尼拿出的这两点理由还是有些道理的。第一点,如果等到真正火了之后再出去,的确要难得多。大家也都知道后来姚明在进军NBA的过程中费了多大的周折。第二点,确实是早去早挣钱。但是,他并没有从一个运动员、从姚明的角度去思考。按姚明当时的力量、体质、技术、能力,如果进了NBA,恐怕很难站住脚。而且,在NBA也没有很好的技术教练,特别是内线中锋教练,能一步一步地教他。康尼纯粹是从一个经济人运作的角度、挣钱的角度去思考的。

他说完就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除了前面说的那些长青公司带着姚明的三年给姚明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教练、营养师、公寓等,后面有两条很关键。第一,在姚明被长青公司代理的这三年,长青公司要拿姚明从NBA挣的全部工资的1/3;第二,在剩下的2/3里,姚家每年拿的钱不一样,第一年,姚家拿15万美元,第二年,姚家拿25万美元,第三年,姚家拿50万美元。三年总计只有90万美元,剩下的全归俱乐部。比如说,姚明十几顺位进了NBA,每年挣100万美元,三年300万,姚明最后能拿到的钱刚好是30%。而1/3归了长青公司,剩下的归俱乐部。

这就是长青公司列出的代理合同。

姚家看着直晕,分得也太多了!先不说去不去,就是去了,工资这么分也不行。这时候,李耀明站起身来,从他的公文包里拿出了两张纸。这两张纸跟刚才迈克尔康尼拿出两张纸一样,但是内容不一样,底下盖着上海男篮东方俱乐部的章。只是这章盖得有些模糊,有的地方还印歪了。这两份是姚明三年代理权的合同,时间是在2002年的7月31日到期,时长三年。李耀明将合同往桌上一搁,跟方凤娣、姚志源说:“签吧。”

当时姚家都傻了,姚志源基本上不说话,姚明才19岁,懵懵懂懂,还得方凤娣说话:“李总,要不这么着,这份合同我们先考虑考虑,好不好?”可李耀明说了,不成,现在就得签。明天早上康尼就得坐飞机回美国,他马上要开始运作了,时间紧迫!两个月之后参加选秀,还要联系训练营,联系跟各个球队见面,要联系的事情很多,他刚才说的教练、公寓、汽车什么的,回去都得准备。所以,今天晚上是签下这单合同的唯一机会。

今晚就得签,非签不可!

可是方凤娣不乐意。她不可能乐意,大方说,我们昨天晚上还不知道这事,就今天下午也不知道,晚上过来就说要让我们儿子去参加NBA选秀。我们没做好准备,我们觉得现在去不合适。这总归是我们个人的事,你得让我们琢磨琢磨,准备准备。而且,我们也还没跟教练说,队里也不知道呀。李指导不知道,王指导不知道,我们要跟他们商量商量。

李耀明说:“组织上是这么决定的,俱乐部我说了算。你们俩在组织里干了一辈子,组织上的话你们还不相信吗?组织上会欺负你们吗?组织上能对不起你们吗?是不是?这是一个多么难得的机会,为什么不签呀?”

两方争执不下,迈克尔?康尼在中间坐着,一言不发,看着两边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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