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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罪恶感缺失

我是法医 作者:张志浩


走近老郑办公室的时候,他那盏昼夜长明日光灯还在忠实地亮着。老旧的木门轻轻虚掩着,远远地就能听见他剧烈的咳嗽声。

老郑的房间烟雾缭绕,一个肯德基全家外带桶做成的巨型烟灰缸把他的嗜好暴露无遗,那里的烟头堆得都快漫出桶沿了。

该找个机会好好劝劝老郑了。我也抽烟,可没他这么个抽法。

法医工作日常接触的福尔马林、甲苯都是明确的致癌物,再加上他这么个无敌大烟囱似的抽法,非整出个肺癌来不可。

他这哪里是在抽烟,分明是在抽命。

整整等了3分钟,老郑还是没能止住咳嗽。我刚想开口说点什么,他端起一杯凉水大口地喝了下去,似乎是想把咳嗽也一起吞进肚子。

凉水开始起作用了,咳嗽刚好一点,还没等我来得及开口,老郑一边喘气一边说:“知道你会来。为了碎尸案,是吧?”

我没说话,笑着点了点头。

“这样凶残的案件我市建国以来罕见。”老郑的脸色突然变得极严肃,咳嗽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是说,碎尸案都残忍,但是这么凶残的,真的不多。”老郑补充了一句。

我知道。我在心里说。绝大多数凶手选择碎尸是为了方便隐藏尸体,而这个案件,显然超出了隐藏尸体的必要。

“你怎么看?”老郑的眼睛眯了起来,好像是对我说,也好像是在问自己。

“凶手极为熟悉解剖。我认为他是把职业习惯和职业技能带进了犯罪中。”这是我目前发现的最大破绽。

“嗯。”老郑连头都没点下,就继续说道,“这样细致的分尸,哪怕他再熟练,也需要2个小时。”

“几个小时的分尸,罪犯进行得有条不紊,没有一丝紧张或慌乱表现出来,这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老郑顿了一下,轻咳了两声继续说道,“第一,他有隐蔽安全的分尸地点。”

统计表明60%以上的分尸地点是在自家的卫生间。我在心里想,这家伙至少有个套间,要是有一栋别墅在他的名下我也不会奇怪。

“第二,罪犯再次出手,还是这样的冷静、有条不紊,恐怕不仅仅是心理素质过硬可以解释的。”话还没说完,老郑突然再次剧烈地咳嗽起来。

我默默地从饮水机端来一杯凉水,递给他。老郑喝了两口凉水,咳嗽好像缓解了不少。

他抚着自己的胸口,继续说道:“他根本就是罪恶感缺失。”说到“罪恶感缺失”这个专业术语的时候,老郑的眉头拧成了一团。

我也悚然一惊。道格拉斯(FBI著名犯罪心理学家)提到过这个名词。大多数凶手杀人犯罪仅仅是一时冲动或者错手,就算有少数人是蓄意杀人,行凶时也会紧张害怕,或早或迟会出现悔意。(在法律上蓄意和故意不是一个概念。蓄意强调有预谋,故意只是和过失相反的一个法律术语,一时冲动在法律上多半是会判作故意的。)

较早出现悔意的凶手一般会有自首行为,无论他们是出自真诚而强烈的悔恨还是出于对刑罚的畏惧。但既然他们肯自首,这也意味着他们主观上的“恶”比较小,刑法一般会对他们进行宽大的处理。

打个比方,同样的罪行,如果法定刑是三到五年,他们会判三年以下。

还有一些人会在面对手铐或高墙的时候出现悔意。而那些面对执行死刑的枪口,还在高喊“二十年后又一条好汉”的少数顽固分子,我只能说他悔过与否对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但研究表明,这一小撮人多半也是强装镇静,其内心深处也会有畏惧死亡而产生的强烈悔恨。

只有极少数的罪犯才会表现出所谓的罪恶感缺失。他们完全没有犯罪时应有的恐惧、害怕、内疚、后悔等情感,在犯罪或者杀人时他们反而有一种变态的强烈的快感。

他们甚至会为了追求快感而反复犯罪。这是系列谋杀犯的共同心理特征。

在这一瞬间我联想到许多系列谋杀案。有些著名的系列谋杀案直到现在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谜团。而有些已经告破的案子,由于案犯和被害人并无任何社会关系,只是根据自己的“爱好”任意选择被害人,抓获凶手的时候他们已经作案几十起甚至上百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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