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弥纶天地的东方人文精神(5)

我们的不幸谁来承担 作者:孔见


人性与天道内在贯通的认识,使中国古典人文思想具有了弥纶天地的气象,避免了人本与物本乃至神本的天然冲突。按照这种体认,没有必要在人之外设置一个上帝来宰制人的命运,提携人的精神;也没有必要在人之外去寻找生命存在的意义与真谛,到异国他乡去寻找安身立命的归宿,使自己陷入一种无家可归的状态。“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第十三章)人对自然万物的呵护,同时也是对自身人性的呵护,是一种出自本性的需要,并非凌空而起的高姿态,也不是另从物本主义的立场出发。人要获得精神的超越,也不需要另从神本的立场出发。

在中国古典思想的图景中,人性不似西方世界所理解的那么单薄,它是一个深邃的“性海”,交叠着众多的维度。先秦诸家所描述的人性内容,有身体方面的生理本能,如:“告子曰:食色,性也”;“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本,不食则不能活;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也有心智性理方面的,如:“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命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解老》)也有道德情感的方面:“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更有与天地万物打成一片的道体的方面:“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二十一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在道的层面,人性进入了化境。人生所有行为,包括文化艺术,都以进入化境为最高造诣,而这个境界超越见闻觉知,非语言所能表达。言语所能表达清楚的属于术的层面。

在先秦诸子百家学说和后来的思想流变过程中,人们会看到,各个学派和各个学者,会出自自身的体认,或出自对特定历史时期时弊的判断与对治的考量,会对人性的某个维度的内涵有所强调或有所贬抑。然而,正是在各家之间的相互抑扬中,不同层面的人性内涵的合理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认可,并且形成了一种和而不同的互补效应。因此,不同维度的人性内容可以看作是人性修养的不同次第,人性升华的不同梯阶。道的层面无疑是最高的一维,是人性完满的终极境界,能够证道,与天地精神相往来,与日月交相辉映的是真人、圣人。其次是德的层面,德性完备,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是君子,德行高尚的是贤人;道德水平低下,斤斤计较于个人身体利益的是小人。在整个人性的谱系中,高的维度往往总是得到更多的倡导,低的维度总是受到更多的贬抑,这种评价蕴含着一种激励人往高处走的倾向,让人性得到不断的升华,从低维度向高维度攀升。但对于低维度的人性内容,包括食色性这种身体层面欲望的合理性,在不过度放纵的前提下是得到认可与包容的。这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中庸之道和包荒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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