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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10)

传统下的独白 作者:李敖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是“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我在台湾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奸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二六○号(1963年1月1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您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第六十一号(1962年11月1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11月12日创刊五周年特刊里,亦有转载),我的主要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基本立法原意动手术,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法,我诚恳地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密医”(中医之京派者)“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医”“大刀式密医”……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的“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1963年3月8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峰7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7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出的临时动议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第三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已增订第二十八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1962年11月1日台北出版),同期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题》。(196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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