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7)

胡乔木传 作者:胡乔木传记编写组


1947年即将过去。毛泽东召集随他一起转战陕北的几个大队负责人辞旧迎新。他高兴地对大家说:“1947年是胜利年,也是辛苦的一年,大家要好好地过个年。”1948年元旦这一天,胡乔木和周恩来、彭德怀、叶子龙等一起吃饺子,贺新年,共享革命不断胜利的喜悦。

随着各解放区的节节胜利,尤其是东北战场已攻克了许多城市,有些政策性的问题亟待解决。

1948年2月6日,胡乔木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中央工委关于劳动法起草的电报指示。毛泽东稍作修改发出。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它依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指明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和处理劳资关系的原则。电报批评哈尔滨市战时暂行劳动法草案,仅对劳动者福利加以详细规定,“而对于和厂方合作、积极奋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责任和劳动态度,则没有提到或提得很不够”。电报强调,“全党应认清解放区公营企业中工人与厂方的关系,解放区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蒋管区民营中小企业中劳资关系与官僚资本帝国主义资本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乃是四个性质上各有不同的关系。对于它们,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分别采取不同态度。”电报指出:“解放区公营企业中,从厂长到工人都是同一阶级,其中没有剥削,共产党必须唤起工人觉悟到这是自己与人民的事业,应与厂方通力合作,在战时更应节衣缩食,加紧生产,牺牲目前与局部的某些次要利益,以换取长远与全体的根本利益。解放区有益国民经济的私营企业(包括暂时允许存在的外资企业),在接受人民民主政府领导的条件下,即在不作非法操纵、过分剥削及其他破坏性活动的条件下,虽仍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但大体上亦是为人民与国家服务的,其一定的发展是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及新民主国家有利的,故与不受人民领导的蒋管区私营企业不同,与完全反对人民的官僚资本更不同。”

1948年2月8日,胡乔木参与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草案)。对胡乔木起草的草案20条目录部分,毛泽东稍作修改。从文稿的字迹来看,“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由胡乔木起草的,毛泽东也作了少量的修改。“军人和革命军人”、“贫民”、“各阶级的债务”等也是胡乔木起草的。胡乔木等人还在毛泽东指导下,对其他部分的内容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

在修改和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的过程中,毛泽东不断发出指示给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以及胡乔木。毛泽东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实际上带有党纲、政纲、政策等几重性质。我们如果要取得全国胜利,需要有这样一个文件,党内外才有明确遵循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章程。”

胡乔木还协助毛泽东就一些重要政策性的具体问题起草指示。1948年2月23日,针对晋察冀中央局提出的阶级划分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胡乔木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致晋察冀中央局(在阜平)并中央工委的电报。毛泽东对电报稿作了几处修改后发出。3月8日,胡乔木又为中央起草了一份指示电,主要是以吴满有入党为例,解释关于剥削者出身的革命者入党的政策。3月9日,毛泽东还就《公开发表〈山西崞县两个区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胡乔木:“将此件交给范长江,用明码发给新华社,转播全国在报上发表。广播及登报,时间愈快愈好。”

同一天,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开始和汪东兴、叶子龙等商量东渡黄河的部署。这预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