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1)

胡乔木传 作者:胡乔木传记编写组


召开全国报纸经理会议

作为政务院下设的行政机构,新闻总署负责领导新中国新闻工作,管理全国各类新闻媒介。这时,胡乔木担任着两个新闻单位的领导职务:1948年春到达西柏坡以后任新华社总编辑,1949年6月新华社改组,他又出任新华社社长;1949年8月《人民日报》转为中共中央机关报,胡乔木担任人民日报社社长。胡乔木被任命为新闻总署署长和党组书记之后,他直接领导的新闻单位又加上了广播事业局。新闻总署于1949年10月19日正式成立。胡乔木上任后,一面调配干部,健全机构,同时把新闻总署领导和管理的工作担负起来。他同直接领导的三个单位关系十分密切。当时中央文件不发这三个单位,胡乔木规定三单位负责人每两个星期到他在中南海的办公室看一次中央文件。

当时,新闻事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全国300多家报纸,不论公营和私营,都陷入严重亏损的困境。仅据《人民日报》等16家报纸不完全统计,每年赔耗即达2500万公斤小米。为解决这个严重问题,新闻总署于1949年12月17日至26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报纸经理会议。会议分析了产生严重亏损的原因,研究了改善报纸经营管理的办法。会议作出《全国报纸经理会议的决议》,决定采取两大措施:一是报纸经营实行企业化方针,一是报纸发行实行“邮发合一”方针。会议决议指出:“全国一切公私营报纸的经营,必须采取与贯彻企业化的方针,即公营报纸必须把报社真正作为生产事业来经营,逐步实行经济核算制。私营报纸亦须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经营方法。”“报纸发行工作……逐步地全部移交邮局办理。”决议对用纸、定价、广告、编制、会计和管理民主化等问题也都作了规定。

《全国报纸经理会议的决议》贯彻后,各报社的经营状况都有改善。到1950年8月,全国有33家公私营报纸已经或开始做到全部自给而有盈余。

1950年2月27日,新闻总署又召开了京津新闻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发布新闻制度,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的发展方向和相互关系,各级新闻组织间的分工,京津公私营报纸间的分工等问题,并作出了相应规定。关于发布新闻,要求必须严格执行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十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重要新闻、公告等一般由新华社统一发布。规定报纸应当向发表言论、单独采访、建立广泛的群众通讯网、办好各种副刊及进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展;明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工人日报》都是全国性报纸,应注意建立全国各地专电与通讯,与新华社互相配合;《人民日报》的主要读者对象应为干部和先进的群众,《光明日报》应以民主党派及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新华通讯社应以发布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重要新闻为基本任务,只有总社有发布新闻之权,其总分社、分社、记者只能按级对总社负责,不能单独对外发布任何新闻;广播电台应以发布新闻、社会教育及文化娱乐为主,广播电台对全国及对国际广播节目,应集中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等。这些规定的贯彻,在全国建立了良好的新闻工作

秩序。

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

1950年3月29日至4月16日,新闻总署召开了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对当前全国新闻工作的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面临的重要问题加以讨论。讨论的问题包括:改进报纸工作,统一新华通讯社的组织和工作,建立全国广播收音网等项。会前,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新华社为统一集中的国家通讯社》的指示(3月28日)。会议第一天,3月29日,胡乔木作了《关于目前新闻工作中的两个问题》的报告。月底,朱德给会议代表作了军事报告。4月13日,毛泽东与代表们会面并讲话。会议期间还举办了全国报纸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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