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20)

胡乔木传 作者:胡乔木传记编写组


六 处理毛泽东交办的事务

除了上述大事以外,凡重要一点的事务,毛泽东也随时知会胡乔木或吩咐胡乔木去办。

例如,武训历史调查团写了《武训历史调查记》。毛泽东在大加修改后于1951年7日11日批示胡乔木:“此件请打清样十份,连原稿交江青。排样时,请嘱印厂同志校正清楚。其中有几个表,特别注意校正勿误。”胡乔木立即照办。

再如,毛泽东于9月25日读华北局(1951年5月10日)、华东局办公厅(5月15日)、西南局办公厅(6月27日)、东北局办公厅(8月10日)关于检查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报告后,写信交杨尚昆办,批示阅知的人员中有刘少奇、周恩来,也包括胡乔木在内。信中说:“此四件,加上中央一信,共五件,请尚昆印在一起,分送各中央局,并要它们转发各省市区党委;同时分发中央和军委各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央政府各党组。”还特别交代:“请乔木同志看一遍。”

三如,中共中央宣传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党组于1951年11月15日向中央作出关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报告。其中提到拟调陶鲁笳任中宣部政治教育处处长、文化教育委员会干部教育管理局局长;拟任江青为中宣部电影处处长。毛泽东看到后,即于第二天(11月16日),批示胡乔木:“此件很好,可照此实行。惟赖若愚调总工会为秘书长,陶鲁笳是否能调出待考虑,江青是否适宜做处长也值得再考虑一下。”

比较重要的一些事情,胡乔木也随时向毛泽东请示。例如,1951年12月28日,胡乔木把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三件新闻送请毛泽东“审阅以便发表”。信中并提出两点意见请主席“酌决”:一是“在河北省党代会新闻中原有要求所有受贿干部检讨一项,河北省委希望取消,以免牵涉多人分散目标,华北局则主张保留”;一是“开除刘、张党籍经华北局批准,是否须加上请示中共中央字样?按党章规定应高两级批准。我觉得华北局既是中央代表机关,可以批准,无须再加请示字样。”毛泽东29日批示:“照发。应于卅日见报。所提两点都同意。”再如,1952年1月30日,胡乔木把1952年留苏学生选派计划送“周总理并请转毛主席、少奇同志”,“望即审阅,以便迅即分配具体名额,考选集中学员并成立留苏预备部。”

七 晕倒在人民大学党组会议上

在1952年前,胡乔木一直抱病工作,实在是太忙太累了。1952年2月上旬,胡乔木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一次党组会议时,动过手术的胃再度大出血,当场晕倒。

2月10日,周恩来到北京医院看望胡乔木,给了胡乔木以莫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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