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龙之歌传奇》(第一卷)(1)

生命之书 作者:【美】罗宾·斯隆/著 高契/


第二天晚上,我的另一个朋友造访了书店,而且不是什么随便的朋友:是和我关系最久的老朋友。

尼尔·沙和我从六年级开始就是最好的朋友。在中学那不可预测的流体动力学式的学生分层中,我发现自己多少靠近优等生的行列,作为一个无害的普通人,能打篮球,也不是很没用地害怕女生。相反,尼尔却直接沉在最底层,运动男和书呆子都躲着他。我的餐桌同座们轻蔑地说他长得滑稽,说话滑稽,散发的气味儿也滑稽。

然而对“关于唱歌的龙”的书共同的迷恋让我们建立了联系,最终成了最好的朋友。我为他挺身而出,保护他,把自己前青春期的旺盛精力都花在他的事儿上。我给他弄到了披萨聚会的邀请,还哄骗篮球队的人加入了我们的“火箭与术士”角色扮演小组。(他们没待很长时间。尼尔老是扮演地下城主,派出忠诚的机器人和不死的魔兽追踪他们。)七年级时,我暗示艾米·托根森——一个漂亮的麦秸秆发色,喜欢马的女孩儿——尼尔的父亲是个被流放的王子,财富不计其数,所以去参加冬季舞会时,尼尔应该是个不错的伴儿。那是他的第一次约会。

所以我想你会说尼尔欠我些人情。只不过我们之间有过太多人情,已经分不清到底有多少次了,这些仿佛一层明亮的薄雾见证我们忠诚的友谊。我们的友谊仿佛星云。

现在尼尔·沙的轮廓出现在前门,高高的结实身影,穿着一件紧身的田径夹克,完全没注意到那高高的布满灰尘的古旧书库,注意力集中在贴着“科幻”标签的矮架子上。

“伙计,你这儿有莫法特的书!”他说,举着一本厚厚的平装书,那是《龙之歌传奇》(第一卷)——正是使我们在六年级建立联系的书,仍旧是我们共同所好。我读了三遍了,尼尔或许读过六遍。

“这像是个老版本。”他说,一边翻着书页。他说对了。克拉克·莫法特去世后出版的三部曲的最新版本有着简单鲜明的几何图案封皮。如果你把三卷书都摆在架子上,就会看到一整个连续的图案。而这一本上喷绘着一条蓝色的龙在海水泡沫中盘旋的图案。

我对尼尔说他应该买下来,因为这是收藏版,可能无论如何都比半影卖的价格值钱。而且我也已经连续六天除了明信片没卖出过任何东西了。通常我会觉得强迫朋友买书不好,但现在的尼尔·沙即使不是钱多得不计其数,也肯定能和随便什么低档的王子抗衡。在我挣扎着赚取最低工资的同时,天啊,在普罗维登斯,尼尔·沙开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突飞猛进了五年,看到了神奇的综合成效。据我估计,尼尔在银行里有几十万美元,而公司价值不止上百万。相反,我在银行里仅仅有2357块钱,而我上班的公司——如果能叫它公司的话——坐落在洗钱者和福利教堂所在的非商业区。

不管怎样,我觉得尼尔能买得起这本旧平装书,哪怕他没时间读。当我在柜台深色的抽屉里找零钱时,他的注意力转移了,最终落在书店后部那些布满阴影的书架上。

“那些是什么?”他说,不确定自己感不感兴趣。作为一条规律,尼尔喜欢新而闪亮的东西胜过陈旧而满是灰尘的东西。

“那个,”我说,“是真正的书店。”

马特的介入让我对古旧书库变得大胆起来。

“如果我告诉你,”我说,一边领尼尔到后面的书架,“这个书店经常有一群奇怪的学者过来呢?”

“太棒了,”尼尔边说边点着头,他闻到了术士的味道。

“如果我告诉你,”我从一个矮架子上抽出一本黑色精装书,“这里的每一本书都是密码写的呢?”我打开书向他展示一片混乱的字母。

“这真疯狂。”尼尔说,他的手指划过书页上那些迷宫一样的印刷线,“我认识一个白俄罗斯的人能破译密码。像是防拷贝的。”

这句话里隐含着我和尼尔中学后的不同人生:尼尔有人——为他做事的人。我没有人,就勉强有台手提电脑。

“我可以让他看看这个。”尼尔继续说。

“其实我不确定这些是密码。”我承认道,合上书把它放回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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