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个人的和平 1(12)

一个人的和平 作者:约翰·诺尔斯


“不准用?”切特在我身上咕哝着。

“不准。双臂必须这样抱在胸前,你只能冲撞持球者。用胳膊肘也不行。好了,吉恩,重新开始。”

我连忙开口:“这样的情况发生后,球不会归别人吧——”

“不会,因为你是被违规撞倒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球仍归持球者所有。所以没有一点问题,球仍是你的。继续进行吧。”

我只好再次开始奔跑,其他人则怀着更为强烈的意图大踏步跟在我身边。“扔球!”菲尼亚斯命令。博比·赞恩身边没什么人,于是我将球扔给他;球太重了,他不得不弯下腰从地上捞我所扔的球。“非常好,”菲尼一面评论,一面以最快的速度飞奔,“传球时球触地,这非常好。”博比弯下的脊背越来越近,几乎躲不开了。“撞倒他。”菲尼朝我喊。

“撞倒他!你疯了吗?他是我一头的!”

“闪电球中谁都不和谁一头,”他有点不耐烦地喊道,“大家全都是对手。撞倒他!”

我将他撞倒。“好了,”菲尼一面说,一面分开我们大家,“现在,球仍然归你。”他把铅一般沉重的球递给我。

“我本以为球已经算是传给了——”

“你把他撞倒了,球自然要归你。跑!”

于是我又开始奔跑。莱珀·莱佩利尔正在我的防御带之外迈着悠闲的大步,没有注意这游戏,只是毫无理由地一路跟随,就像是一艘护卫舰在护送一条经过的船只。“莱珀!”我把球从几个人的头顶上方扔给他。

莱珀吃了一惊,痛苦地抬头一看,一缩脖子,躲开了球,张口说出他头脑里的第一个念头,一个典型的属于他的念头:“我不想要它!”

“停,停!”菲尼以裁判员的语调喊。大家全都停了下来,菲尼捡起球,讲解持球规则。“莱珀刚才的做法给这一游戏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则。接球者如果自己不愿意接,是可以拒绝接球的。由于我们大家相互都是敌人,所以我们始终都可以而且应该相互攻击。我们把这称做‘莱珀拒球’。”我们大家都一言不发地点着头。“给你,吉恩,球当然还归你。”

“还归我?天哪,除了我,谁都还没持过球呢!”

“大家都会有机会。从木塔跑到河边的途中,如果你被拒三次,那么你自然就要回到塔那里,从头开始。”

闪电球是这个夏天的奇迹。人人都玩它;我相信,它的某种形式现在仍在德文盛行,但是谁都不能像菲尼亚斯那样玩它。他无意识地发明了一种游戏,这种游戏将他的运动天赋发挥到了最高点。在这一游戏中,规则对持球者极为不利,于是菲尼亚斯每天持球时都不得不千方百计提高球艺。为了摆脱其他所有参与者形成的围攻,他耍出了反方向运动传球和虚晃过人的花招,以及全然的迷惑众人的动作,他的动作简直太绝了,就连他自己都感到吃惊;他这么耍弄过一番之后,我常常注意到他自己在那儿偷偷乐,流露出一副愉快的难以置信的表情。在这样一场一口气玩到底的游戏中,他还具有那种浑身是劲儿的天然优势,我从没看到过他有精力不足的时候。我从没见过他累,从没见过他真正松懈下来,从没见过他体力不支,从没见过他不安。从黎明开始,一整天,到午夜,菲尼亚斯的身体始终充满随时都可以使用的旺盛精力。

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再没有谁能像菲尼适合闪电球那样适合一项体育运动。我立刻就看出了这一点。为什么不呢?不是他发明的它吗?他非常擅长它,而我们其他人则以不同的方式多多少少显得有点笨,这并不值得惊讶。我认为,我们让他来做所有的统筹部署非常明智。我自己并不在意这个。这又有什么呢?这只是一种游戏。菲尼能够干好它,这很好。他也能够干好许多其他事情,比如说与人搞好关系,与我们宿舍的其他人、与全体教师都搞好关系;事实上,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菲尼可以和所有的人都搞好关系,他吸引着遇见的每一个人。我自然也对此感到高兴。他是我的室友和最要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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