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只看到眼前的利益

绝对不败交涉术 作者:植田统


在交涉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很重要。但要注意不要过于注重眼前的利益而让自己的声誉(评价)受损。

一个熟人的公司职员跟我说过这样的话。

“有一个叫A的公司,每次返还资料的时候都选择货到付款,都不事先打个招呼。”

他并没有生气,但既然会跟我这个第三者这么说,说明他心里非常不爽。真是非常可惜,如果自己付好邮费再寄过去的话,应该还不用花1000日元吧。A公司就是因为太注重眼前的利益,结果失去了非常重要的东西。

这个重要的东西就是声誉(评价)。

据说现在在日本使用SNS的人超过5060万(2012年根据网络媒体综合研究所调查)。谣言越来越容易散播,在网络的世界里时常引发一些“骂战”(因一些丑闻引起爆发性关注)。

现在,声誉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之一。所谓的声誉风险就是因为企业的印象和评价变差,导致信用和品牌价值下降,结果要面临蒙受损失的风险。

如果评价变差了,就会按以下几个步骤继而出现业绩恶化。

出现不良评价

失去顾客和客户,员工陷入不安

在社会上失去信用

业绩恶化

如果企业在网上被指名说是一家黑企业(强迫劳动者在非常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劳动的企业),那么这家被指名的公司以后就很难招到优秀的人才了。对于企业来说,人才就是财产。如果招不到人才,企业将可能要面临生存的危机。

因为一些丑闻和恶评,让多年建立的信任瞬间土崩瓦解,一旦瓦解了,要再次建立起来就需要花费庞大的时间了。

如果你们之间有矛盾,就算以后可能不会再和现在的交涉对手见面了,考虑到长远的利害,还是尽量和平解决,不要让负面传闻散播,尽量不要损坏自己的声誉。

就算你觉得不会再和现在的交涉对手见面了,也要以绅士的态度应对。

有一次我接到一个申请损害赔偿的案子。律师的报酬大致分为委托费和成功报酬两项。委托费 是不论成功与否都会得到的报酬,而成功报酬就是根据成功的程度得到的报酬。这个案子事先就说好了有委托费和成功报酬两部分。

客户申请的赔偿金额是1亿日元,但我给他估计的胜诉后的赔偿金是5000万日元左右,客户就跟我说“我不想支付委托费”,于是我没有收委托费,但他答应事成后成功报酬的金额可以提高一点。

让我意外的是诉讼开始后相继出现了很多对客户不利的证据,最后损害赔偿金只有1000万日元。这样一来,报酬的总额相对赔偿金额就变高了。最后我打算降低成功报酬,客户却跑来让我把成功报酬也还给他。

我就去找其他的律师商量了一下,他们给我的建议是:因为是个人客户,可能以后也不可能再合作了,就应该按照最初的合同索要成功报酬吧。

我还是比较在意自己的声誉,最后放弃了所有的成功报酬。因为就算今后我不会再跟他碰面了,我也不想落人口实,只想开心地结束工作吧。

不管是怎样的交涉,交涉后都应该保持一个良好的关系。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声誉风险。

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海因里希法则。这是一个叫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的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对55万件机械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总结出来的规律。也被称作“1:29:300法则”。也就是说1起重大事故的背后存在29次轻微事故,这29次轻微事故的背后存在300次异常状况(突然发生的、让人意想不到的状况)。

换成声誉风险再思考一下吧。如果一个公司遭受到足以危及到公司存亡的重大声誉风险前,可能发生过29次轻微的问题,这些轻微问题的背后可能有300次不良评价被忽略了。

在交涉的过程中,不要忽略那些可能会引发不良评价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对待。只有彻底消灭小火种,才不会引发大火灾。

不要只顾及眼前的利益而让自己的声誉(评价)受损,一定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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