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快乐能指引我们的行为吗

我是谁 作者:史蒂文·赖斯


有时候,我们会迷失于日复一日的忙碌生活中,不再关心自己的人生前景及可能会到达的地方。我们忙着工作,忙着养孩子,忙着应对永无休止的日常琐事。只有在特殊事件突然降临时,比如致命疾病的威胁、挚爱之人的故去或是职业生涯的剧变,我们才会重新开始关注生命的意义。只有在不得不直面悲剧的时刻,我们才会回顾过去,重新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这一切背后的意义。只有此时,我们才能看清楚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我们究竟是怎样的人,我们一生中最宝贵的到底是什么。

上文中,我回顾了一段自己的个人经历。因为正是这段经历,让我重新开始思考究竟什么才是人生的意义,从而促使我进行了一些研究,并最终写出了这本书。许多心理学家都假设人类行为是受到追求快乐的欲望所驱动的,我将其称为“快乐原则”(PleasurePrinciple)。它的基本观点是,人想要的就是最大化自己的快乐,最小化自己的痛苦。有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社会心理学家布拉德伯恩(N.M.Bradburn)曾经说过,人类生命的质量取决于他的积极感受与消极感受相互抵消后的差额。根据布拉德伯恩的观点,当我们的积极感受多于消极感受时,我们就会感到快乐。反之,则不快乐。

快乐原则意味着,每个人做事的原因都能用快乐和痛苦的量来解释。按照这个观点,人们更喜欢乐观而非悲观,因为乐观会带来更多的快乐。同样,比起悲剧,人们会更喜欢大团圆式的结尾,尽管他们心里知道这并不现实。如果快乐原则是真的,那为什么仍有很多人都在从事着让自己厌烦的工作呢·它认为:这是两害权衡取其轻,如果人们选择辞掉自己讨厌的工作,就会失业,而那会让他们更加痛苦。

那些提倡快乐原则的学者们被称为“快乐主义者”(pleasuretheorists)或是“享乐主义者”(hedonists),他们认为自然正是用快乐和痛苦潜在地引导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比如,自然让我们感到饥饿和口渴,这样我们才会知道自己需要食物和水。因为饥饿和口渴是不愉快的感受,所以我们明白饮食和喝水是生存和保持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如果每个人都在追求快乐最大化和痛苦最小化,那么为什么工作狂会放弃休息时间,放弃和家人的娱乐,或根本不去度假,而一心扑在工作上呢·根据快乐理论,这是因为他们太喜欢自己的工作了,如果不去工作,他们就感到浑身难受。快乐理论的支持者们认为,工作狂所做的事,恰恰是在最大化自己的积极感受和最小化自己的消极感受。

难道我们所有行为背后的动机都是对快乐的寻求吗·难道快乐和痛苦就是指引我们行为的终极力量吗·尽管许多研究者都对此表示赞同,但我仍然要说:“不是这样的。”我相信,即使排除了快乐和痛苦的影响,人类行为仍有其意义和价值。在这本书中,我会给大家展示大量的科学研究,它们将证明,人生的意义、价值和目的并不能完全用趋利避害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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