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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抵抗”的鲜为人知内幕(7)

魂兮归来 作者:赵云峰 胡卓然


日本的军舰有资格出现在中国首都旁边的内河上吗?一些列强确实是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中国内河的军舰航行权。偏偏在这个军舰航行权的问题上,即使是根据中日不平等条约,也难以找到明确的依据。

《马关条约》只提到了“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说到的是中国内河上搭行客、装运货物的轮船,军舰在长江的通行权。随后《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更规定的是民船。

这样一个问题,民国时期的学者也有研究。《不平等条约概论》(商务印书馆 1933 年版)第二章第七节《外国军舰驶入停泊权》明文有记载:

1871年《中日天津条约》第14条,是相互的,且有指定各口之规定,并不准驶入内地河湖。及甲午战后所订各约,虽无此项规定,日本借口于最惠国条款,实际上乃享有此权焉。

《不平等条约概论》明确说了甲午战争后各个条约都是无此规定的,而文中提到的1871年中日天津条约,即是1871年在天津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其中明文提到了:“……内地河湖支港,概不准驶入。违者,截留议罚。”

即使认为“日本借口于最惠国条款”,蒙混过关、强行获得了军舰自由通航权利。那么最惠国的待遇大概是怎么样的呢?以依靠《天津条约》获得军舰在中国内河航行权的英国为例,其具体获得权力的条款如下:

第五十二款 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

第一句话的意思明显也就是“没有敌意或进行捕盗的军舰可自由驶入”。日军于九一八事变后,其军舰气势汹汹的出现在中国的首都附近,不可以理解为敌意吗?!

没有明确条约依据的权利,就在中国东三省被其占领的同时,增派出的日本军舰在南京段的长江上航行。而中国的南京方面没有任何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其实和不敢抵抗的表现一样,是源自骨子里的软弱和退缩。

1933年4月,蒋介石曾跟麾下这么说大片国土沦陷的“损失”问题:

东三省、热河失掉了,自然在号称统一的政府之下失掉,我们应该要负责任,不过我们站在革命的立场说,却没有多大关系。这回日本占领东三省热河,革命党是不能负责的,失掉了是于革命无所损失的。

今天回顾历史,站在中国任何方面的一个立场来说,损失,其实是难以想象的。

而且,九一八事变前,军国主义势力还没到无法无天的地步。而九一八事变之中,日军几个佐官“下克上”,以很小成本得手,也就此为日本的军国主义化铺平了道路。此后,从“五一五事变”到“二二六兵变”这个过程里,一步步成为军国主义国家的日本,继续成为战争的策源地之一……

1-22 1-23日军在沈阳城头摆出进攻的姿势;占领沈阳的部分日军合影

从这个意义上看,决策层骨子里的软弱和退缩,不仅仅是东三省沦陷的悲剧之根源所在;在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的近六年中,也成为了把把战争恶魔放出牢笼的关键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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