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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一天的自由应该值多少钱?(1)

给理想一点时间(五) 作者: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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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09:59:09 | 浏览 28634 次 | 评论 9 条

当什么名人也别当这种:有人因命运悲惨而出名,越是灾难深重,他的名气就越大。

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作海,就是这样的名人。1999年,赵作海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刑两年。2010年4月,“死者”突然回村,于是河南高院认定该案系一起错案。已经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接着,他领到了国家赔偿和困难补助金65万元。

“苦命名人”也落点好处,他可能被媒体惦记,不知什么时候就跟踪一下。赵作海的状况大概是这样:众叛亲离,再婚娶妻后妻子和儿媳不和,投资经营后血本无归,有家不能回,儿女不来往,租简陋民房住在商丘市,经济拮据,身陷晚年危机的日子,走一步算一步。

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在当地成了“有钱人”。当地政府用20天为他建起了一幢新房,没花他的钱,为儿子举办婚礼后还剩50万元。问题是伸手向他借钱的人不好打发,“亲戚也不是亲戚了,邻居也不是邻居了”。听妻子的话误入传销陷阱,15万元打了水漂。儿子私自取走14万元存款,盘下一家小旅社又因什么都不懂赔了两万多。剩下的钱都投在妻子上班的投资公司里,“投资前景”似乎也玄玄乎乎。

他老家的“人文环境”,他身边亲人、邻居的心态,就不必说了,反正到处都被那个只认钱的“普世价值观”统治着,几十万块钱,也不至于让赵作海甩脱他那个赤裸裸认钱的底层圈子。再说,家长里短的事儿,外人确实不好插嘴。对那家吸纳了赵作海的“血泪钱”的投资公司,倒是需要提醒一下:注意点,别把赵作海的钱搞没了,否则,可能多少会有点社会反响。

赵作海在监狱里待久了,心智受创,看不懂社会,“跟不上时代”,出狱后过不成正常人的生活。司法不公造成的冤狱,规定了他的宿命,65万元国家赔偿金,改变不了他青春已逝、无识无能、人生多舛的局面。从赵作海遭遇看国家赔偿,65万多乎哉?不多也。

自由值多少钱?“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些话,告诉大家自由至上、自由无价,这是极好的真理。不过,对被剥夺了自由的无罪之人,若不讲“自由价格”,那就抽空了自由至上的精神,成了蛮不讲理,夺命灭爱。不得已求其次,对“自由价格”还是要打价,必须争取个适当的价位。当然不能过高,要不,机关一心疼,那就“不自由无价”了。

眼下国家赔偿标准和算法,不搅和让国家感到有些头大的自由问题,国家赔偿金以“劳务费”居多,冤狱中的囚犯,姑且算得上个有精神奖励金的“上班族”。《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官方所称,赵作海的65万赔偿金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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