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心为公(1)

官德 作者:梁衡


从汉字的构造看,“官”是个会意字,上面是个屋子,屋内挂一“弓”,表示权威之所在。《辞源》的解释是:“官,职也,谓各守其职为国治事者也。”

在现代汉语中,“官”既可做名词解,也可做形容词解,做名词时,主要是指“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做形容词时,一层意思为旧时对属于政府或公家的东西的称呼,另一层意思指公共的、公用的物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为国治事者”、“公职人员”,还是由此引申出的“公家”、“公共”、“公用”之意,“公”都是“官”最根本的内涵,是为官者所要明确的第一要义。

宋人余靖在其《武溪集·从政六箴》中曾说“抱公绝私,是为率职。”意为:一心为公,不徇私情,就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从政为官者,其基本的职责就是“为公”。

公是相对于私而言的。任何官员,在他没有成为公职人员、没有做官之前,他是个体的公民,可以以个体的“私”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可以有私心、私利、私情等等。但是,一旦他成了官员,做官员职权中的事,他就实现了从私到公的跨越,不再是一个一般的“私”的个体,而应该超越私我,以“公”为本,出以公心、施行公举、谋求公利、倡行公义等等。对官员而言,在公与私之间,有一条严格的界线,是应当明确分清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胡锦涛同志曾强调,“对领导干部来说,……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

一、做官为什么是为公

从原始社会到今天,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从某个角度讲,就是一个“公”与“私”相互博弈、竞争,共同发展,对立统一的过程。

1.先要区分“公心”与“私心”

人之初,部落成员以洞为穴,群居而生,一起抵御猛兽袭击、自然灾害,共同围狩捕猎、采食果腹,生产力的低下和群体生活的意识,带来的是“公社”、“公共”性的生活方式。在当时人们的思维和意识中,尚没有“私”的概念,所有的成员都是原始公社的一部分,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归部落公共所有,个人的存在与原始公社完全融为一体,休戚与共。

随着剩余生活资料的出现,人们逐渐产生了“私”的意识,希望单独支配占有剩余生活资料,进而开始追求对各种资源的私人占有。于是,产生了“私”和“公”之间的分化和对立。

在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奴隶社会是“私人占有”的一种极端状况,极端到原本平等的同类同族的个体连带个体的私有财产都可以被一个人私人占有。

但是,社会的发展,随即暴露出来另一个问题,对“私”的无限追求,带来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矛盾,进而从根本上阻止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使人们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仅有“私”的一面是完全不够的,不能因为追求“私”而忽视了“公”的存在。诸如共同抵御疾病、天灾,发展生产技术,化解社会矛盾,组织社会成员,保持社会秩序等问题。这就超越了个体的“私”的层面,是一个涉及全体或者众多社会成员的“公共”问题。只有兼顾好“私”和“公”两方面的问题,人类社会才能持久良性地发展。

2.官员的工作是社会公共事务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公共问题呢?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就需要发展出一套社会公共系统,来负责这些问题,政府和官员就是这套社会公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完成,政府设定各种职位,任命官员,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所以,各个官员,其工作的内容,从性质上来讲,都是社会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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