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理的译写之道2

魑魅之影 作者:杜撰


诚如唐诺所言,尽管推理作品鲜少触及生死哲学的奥义,但毕竟从1841年“世界推理之父”爱伦?坡(Edgar Allan Poe)发表《莫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开始,推理小说作为当今大众文学类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就从来不曾彻底偏离其最初的“三部曲”形态:发生事件(出现尸体或谜团)→查验线索(侦探、警察及其替代者登场查案)→还原真相(叙述事件经过、指出案犯并剖析其动机)。在往往以一具或多具尸体作为全书起始内容的早期本格小说和近期犯罪小说中,死亡的重要性变得毋庸置疑,因为正是死亡将作品明确地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凶手时间”和“侦探时间”,亦即凶手在“死亡之前”犯案而侦探在“死亡之后”破案。当然,死亡所代表的意义不止于此,一具尸体的产生在带给凶手快感的同时,也仿佛死者重生一般,诉说着予以侦探灵感的各种线索,最终水落石出、案件解决、凶手伏法,此所谓某些死者(受害人)“虽死而犹生也”,某些生者(加害人)“虽生而犹死也”。既然推理小说必然要写到这种辩证的生死关系,那么淡化已成定局的“必然”,将关注重点转向那些“卷不走的各种杂物”,记叙“退潮”的过程,则成了爱伦?坡身后每一位推理作家的必修课,本书的作者杜撰也不例外。

导读推理的译写之道推理小说作为一种舶来品,本身具有高度的异国文化(欧美文化)特质,使得其在日本、中国、印度、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的生根发芽,都无一不以“译写”的形式表现出来。著名推理评论家陈国伟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众接受国,“在推理小说传入前,不仅没有现代形态的警察系统编制,也没有侦探这样的角色存在于实际的社会中,更遑论支撑推理小说最重要的理性逻辑与科学精神,其实都是标准的西方现代性产物。”《被翻译的身体:台湾新世代推理小说中的身体错位与文体秩序》,刊载于《中外文学》杂志第39卷第1期(2010年3月号)。陈国伟,笔名游唱,中国台湾“国立中兴大学”台湾文学与跨国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亚洲大众文化与新兴媒介研究室主持人、MLR推理文学研究会成员,目前以台湾地区的大众文学尤其是推理小说为主要研究领域,曾任《谜诡:日本推理情报志》专题总策划、编辑顾问。因此,这些国家的早期推理小说传播者,为了让这种新兴的大众文学类型能尽快地被在地读者人群所接受,将不得不从事所谓“译写”的工作。“译写”的实质是在推理小说的译介过程中对其进行“去西方化”处理,这在各国的推理小说发展初期大体由翻译和改写两个步骤构成,先把原作品翻译成在地当时通行的语言文字,再对原作品中与西洋文化有关的内容进行改写。诚然,对于推理小说的“译写”并非水到渠成之事,它是一个比较复杂耗时的工程,因为这不仅仅是文学叙事形式层面的挪移嫁接,更牵涉到与传统东方文化有着较大差异的法律制度、社会正义、科学理性、文化背景、殖民现代性等西式元素的“在地化”改写。想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改造和创新,并进而产出完全具备本地文化特色的原创作品,中国等亚洲诸国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日本已基本实现“译写”工作,至今已自成体系,足以与欧美分庭抗礼,甚至保留了不少现在的英、美、法、德等国已然消逝的推理小说类型,且这些仅存于日本的类型都在不断发展前进中,真是令人欣慰和感慨万千),杜撰以《魑魅之影》为代表的“民国旧案系列”长篇创作正是其中一种可贵的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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