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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官员不等于“从政”

不变的是原则,万变的是方法 作者:王振耀


官员的交流制度在现行体制中实际上是不可缺少的。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着不少的交流回避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供我们参考。但是,现实最大的挑战在于,政治与行政不分,这在官员流动中同样弊端较大。

我们一直把机关事务与“从政”混淆起来。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两者的混淆对于国家的稳定是相当不利的。本来,交流制度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规避,但传统的交流则是负面规避大于正面作用,过于注重政治性防范,客观上漏掉了专业化。行政官

员最根本的是专业化的服务,如果服务不能很好地进行,政治原则又从何谈起呢?但是,恰恰是行政机关需要的专业化,正在被貌似合理的新办法所不断地削弱。如果交流只限于领导干部,有的完全是为了晋升而交流,那就不可真正深入地研究地方事务。况且,如果把交流只是作为一种“镀金”手段,还会把政府机关的风气变坏。因为人们以政治关系为主来进行交流,专业性的问题反而被弱化了。

只交流领导干部不交流一般公务员,更会导致国家机关事务的非专业化。因为大量的实际事务在国家机关主要是依赖处级以下的公务员来办理的,只有让他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地方事务的实际,才会使中央机关的政策更能与基层的实际相符合。

况且,中央机关决定的事宜,如果从地方的经验来看,往往与地方并不一致。比如,从中央行政机关的角度来看,一个官员在自己家乡任职,就会出现优亲厚友、任人惟亲的现象,所以就要学习古代的经验,一定要进行回避。这样的道理,在上面看,在书本上,都是很有道理的。但要从基层来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我第一次受到理念性的冲击是在江都县接待某省前省委书记,他当时已经离开领导岗位多年,我陪他聊天,谈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他说:现在推行的回避制度不一定合理,我当政的时候就没有那么绝对,因为在公共事务不断发达的形势下,在本乡本土工作的官员还要受到自己亲戚朋友的监督,外来的书记、县长假日就可能回到外地的家,有的为了争取调动,任期结束前半年就不那么安心了,而本乡本土的县长和书记即使明天调任,今天晚上出现问题他也要负责,因为他要接受乡亲们的监督。

他的话对我触动很大。后来我到许多地方出差,了解的情况确实与他说的差不多。我们的许多规定,确实存在着一种“为了治疗一个人的病,要求上百人吃药”的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甚至存在着为了不出问题,就不要从事任何创新的态度。什么工作也不干,反而什么问题也没有的现象,是我国吏治惰性的一大表现。如何将专业化与领导官员的责任心结合起来,既要继承历史传统,又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进行创新,确实需要深入探索。从更高的层面上来说,我们的国家已经有了宪法,宪法规定领导人一定要经过选举产生,但回避制度假设的前提是在当地用当地人不可靠,这怎么与宪法的精神协调呢?交流与民主制度的协调,其实是一个较大的挑战。政务官员与事务官员的分离,看来是我们迈不过去的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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