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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践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新发展及主要特点(2)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作者:王名


第四,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自2012年起,连续两年开展面向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公开招标活动。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许多地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成为许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政府出资兴建的公益孵化基地、培育中心、枢纽型组织等创新形式层出不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等试点工作也全面展开。近期国务院明确提出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并将出台有关指导意见。

第五,在媒体、新媒体的推动下,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项目公开透明的压力增大,一些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第六,社会企业、微公益等社会创新形式迅速发展,市场机制、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已成为推进社会创新的有力手段。

以上六点表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最近10余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已逐渐走出了起步阶段,开始进入一个相对成熟和稳步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表达民意、维护民权、倡导民主等功能开始逐渐具备,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组织和制度优势逐步彰显,一个以各类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建设新局面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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