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连升三级”的王春娥

金龙难娶玉堂春 作者:郭建


在这个故事原来的版本里,王春娥并不是“妾”,而只是主人的“通房丫鬟”(俗称“小大姐”),就是已被主人“收用”过(发生性行为)的丫鬟。在传统法律里,这样的丫鬟连亲属身份都没有,仍然只是个单纯的家庭劳力,惹了主人不高兴,立刻就可以被转卖出去。只有在被主人赏识正式提升,才可成为“妾”,才算是小老婆,可以梳一种主人妇女才可以梳的发式,可以有自己的房间,可以有自己的丫鬟,被称呼为“小夫人”、“姨太太”,或者简称为“娘”。

按照明代法律,并不允许一般平民娶妾,只有在男方年过四十、尚且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出于延续后代的理由,可以娶一妾。违反者要处以“笞四十”的刑罚。只是奇怪的是,这一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法所娶之妾应该离异,所以后来的解释者们认为这是故意漏开的后门,默认已娶之妾的既成事实。不过作为传播者,总要减少违法的风险,因此这个故事开始传播的时候,传播者还是很谨慎地将男主人公安排为合法的、只有一妻一妾的状态之下。

因此就当时的法理来说,王春娥作为丫鬟既没有为主人守寡的义务,也没有可能上升到家长位置。但是……

总之,在这个故事里,王春娥因为守节、持家,得到善报:自己的身份“连升三级”,从丫鬟上升为正妻,还一举成为诰命夫人官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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