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顶层设计(10)

后人口转变迎来新改革机遇 作者:田雪原


第一层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社会褔利和养老社会救助三个子系统支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处于养老辅助地位,未列入主体结构中)。三者之间是“主体两翼”的关系:养老社会保险是主体,具有中心、主导、辐射性质;养老社会褔利和养老社会救助是补充,不过这种补充对于高龄、病、残等更为弱势老年群体说来,则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家庭、聚居(公共)和流动机制及其相应的养老类型,保障了国家、企业(单位)、家庭、老年本人不同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主体为家庭户养老。

第三层次,支撑家庭、聚居(公共)、流动三种养老机制的具体形式,主体为支撑家庭户养老的老年户型、父母子女户型、老年复合户型。从发展角度观察,聚居类养老的老年公寓型、老年医护型,以及流动类养老的托老所型等,有不断扩张的趋势。

三 养老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在上述“金字塔”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社会保险体制是核心,是支撑体系存在和发展的顶梁柱。虽然养老社会福利和养老社会救助体制也要改革,使之更加完备,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对养老社会保险不可替代的辅助功能和作用;然而,一是它们服务的对象为老年人口中更为弱势的特殊群体,人数有限,所占比例较低;二是保障的实际内容也比较特殊,带有某种专项性质,不具有普遍性质。因此,改革和创新的重点,便落在了养老社会保险的体制机制上。主要的,一是要准确定位养老社会保险的体制,明确改革创新的方向和思路;二是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基础上,确保养老金保值和增值。

1 养老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尽管国内外对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分析和概括有所不同,不过笔者以为,都应该从实际出发,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公平和可持续是改革必须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2013年我国GDP总量达到568845亿元,人均41805元。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6 1∶1计算,折合为人均6853美元。依据世界银行设定的标准,已跨入中高收入门槛。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20日发布,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2014年1月20日。也就是说,具备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经济基础。而“双二元结构”体制的种种弊端也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来,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城乡分割、城镇干部与职工分割的养老保险“双二元体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某些变化,主要是以养老金为代表的社会供养增长比较明显,老年本人劳动自养显著减弱,子女供养城镇有所减弱、农村有所增强;但是基本的格局未变,城镇以社会供养为主,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为主,并以老年劳动自养和新农保做补充(见表1)。1987年数据,参见《中国198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人口科学》专刊(1),1988年版,第260~263页。2005年数据,依据《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数据分析》第63~66页数据计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201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10年七省区人口社会调查资料》,2010年。

表1中国1987~2010年老年人口供养构成变动单位:%年份养老金子女供给本人劳动收入其他城市198763 716 814 64 9200576 97 09 66 5201080 67 55 16 8农村19874 738 150 76 520059 837 139 813 3201020 142 531 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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