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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要彻底改革(2)

吴康民论时政 作者:吴康民


中国的执政权力在于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可说只是聊备一格。过去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橡皮图章”,现在少说了,并不是人大的权力有所提高,而是盖橡皮图章这种例行公事也不受重视。

所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首先是要增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把真正代表人民、有议政论政能力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里来,扩大选举的民主程度。

合并人大会议和常委会

改革人大制度的另一方面是要把人大和常委会合二为一,精简人大代表人数。各级人大会议每年只开一次会,把法案订立和修改重责放在常委的身上。对重要事务的审定和通过也放在常委会里,这样,人大全体会议就被架空。同时由于全体人大会期较短,审议项目较多,会议文件又由于“保密”的关系而没有事先发到代表手里,特别是人事决定。往往是明天要投票决定人选,前一天才把人选名单发到代表手上,介绍又极为简短,酝酿时间匆促。事实上就是要代表们当“举手机器”,虽然说代表有反对和弃权的权利,但否决的可能性很小。

建议精简人大代表名额,把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合二为一,扩大常委会,既精简机构,又真正成为常设机关。精选具议政论政能力的人大代表,大幅度减少官员代表和“名誉代表”(因某种“贡献”,如运动会取得冠军之类,不论其是否有议政能力,均推荐为代表)。以全国人大为例,现有常委会委员175名,可扩大为400—500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再设常委会,下属各委员会仍可存在,作为准备法例草案的机构,但以精简为主。

全国人大代表减为400至500名,代表质素提高,官员人数减少,本身作为常设机构,有利于经常议论国家大事,监督一府两院运作。

四五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已足够

有说中国人多,400-500名不足以容纳各方面有代表性人物,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不是人多便有代表性,没有议政能力的只能尸位素餐,官员们有正常渠道将意见上达,何必再占人民代表名额?我们常常说要精简机构,第一个要精简的便是人大。

“人多好办事”已成为中国国情的一句讽刺语,中国政府机构臃肿已为平民老百姓所诟病,也是中央领导认同要加以改革的。

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说过,“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人大制度的改革,不是改掉当代表的“人”,而是改革人大会议议事的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提高议政和决策的效率。

局外人身份提出意见

人大制度要改革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大会的发言制度、简报制度,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选举等等,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评说。这些意见,笔者早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已一提再提。今天以局外人的身份再次提出,无非是多年身处其中,深有所感,不吐不快也。

与其“筑牢防御”西方议会制度的错误思想入侵,不如加强人大制度的民主化和议政水平,切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第3条),中国的人大制度将在世界上显出它的优越性。

今年是“五四”90周年,“五四”运动提倡民主与科学。今天中央领导人大力提倡科学发展观,但民主发展观也应在大力提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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