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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驾罪和欠薪罪入刑法修正草案

领导时事政策手册(2010总第19辑) 作者:《领导时事政策手册》编辑部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相关内容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据记者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一位参与修正草案起草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

“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另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来准备今年10月份才上会的,但由于这次修改很全面,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都比较重视,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话,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根据最高法统计,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2009年1月至8月,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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