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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梅毒治疗药品列入报销基本用药

领导时事政策手册(2010总第19辑) 作者:《领导时事政策手册》编辑部




卫生部公布《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确定的梅毒防控目标是5年有效遏制发病激增,10年逆转疫情上升趋势。其支持策略是将梅毒与艾滋病防控资源整合,两病实施同一防控战略,全面加大防控力度。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曾被消灭的古老性病梅毒,20世纪80年代重新出现,蔓延至全国,近10年传播明显加剧。2006年梅毒发病数首次跃居全国甲乙类报告传染病种的第四位,2009年又上升到第三位。

这位负责人说,梅毒的传播途径、高感染率人群、危险因素、干预措施与艾滋病基本一致,梅毒还是艾滋病传播和感染的重要促进因素。有数据表明,罹患梅毒可使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性增加3倍至5倍。因此,整合防控资源,对两病一并防控,非常必要。

根据《规划》,今后我国的梅毒监测检测信息将纳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管理,监测结果将用于指导各地梅毒和艾滋病防治与防治效果评价;梅毒免费咨询检测将纳入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机构工作范畴;对美沙酮门诊服药者和艾滋病求询者,将增加梅毒防治咨询检测服务。

与艾滋病不可治愈性不同,只要及早发现、规范治疗,梅毒是可以治愈的传染病。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医药费用报销仍没有得到保障。虽然我国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均已规定,为梅毒患者进行规范化医疗服务提供基本保障。但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报销时,梅毒检测费用往往被拒付。对于用药花费,在按药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能得到报销;在按病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报销困难重重。而此次出台的《规划》明确要求,将梅毒治疗用药列入报销基本用药名录,从政策上保证梅毒患者诊疗费用报销。

(《北京晚报》2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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