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2)

新中国外交谈判 作者:陈敦德


这一天深夜,周恩来从北平城里回到香山后,来双清别墅向他汇报工作,其中谈到渡江在即,南京很快就要解放,在国民党政府经营了多年的首都,有国民党的外交部要接管,有众多留了下来没有迁去广州的原外国使馆及外交官们,特别是这个美国大使已经发出了数次要与我们联系的信息,需要派一个合适的外事干部去主持南京市军管会的外事工作。

毛泽东问:“你考虑派谁去好?”

周恩来早已考虑过了:“我看黄华就合适。他在延安接待了中外记者团、美军观察组,后来又跟剑英到北平军调处跟美国人打交道。再说嘛……”

毛泽东插话问:“你看中了黄华与司徒校长的师生关系?”

周恩来说:“这个大使校长说过要通过师生关系来影响我们,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师生关系影响去对他做工作。”

毛泽东笑了:“好嘛,我们反其道而行之。”

周恩来也说道:“据说,弼时同志也想调黄华到青年团中央工作。”

毛泽东想了想,说:“青年团需要干部,但外事干部更缺。接管南京,影响中外,特别是要跟云集南京的好些外国人打交道。你跟弼时同志打个招呼吧。另外,对南京解放后的外交工作,中央要考虑及时发一个文件,要注意保护各外国使馆的安全。”

这就决定了将正在担任天津军管会外事处主任的黄华,立即南下准备去南京,天津的外事处工作,调章文晋去负责。

4月23日凌晨,三野第三十五军攻破南京城防,占领了南京。

4月23日,总前委、华东局开始从合肥向南京移动。南京市市长兼军管会主任刘伯承率领的接收机关也赶往南京。此时,中共中央给总前委、华东局致电,专门为南京解放后的外交工作作出了十分具体的八条指示——

总前委,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李(达)、粟(裕)谭(震林)张(震)

南京解放后;关于外交问题,特作如下指示:

(一)对驻在南京的各国大使馆、公使馆,我人民解放军、军管会及市政府仍本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他们并无外交关系的理由,不要和他们发生任何正式的外交来往,也不要在文字上和口头上做任何承认他们为大使和公使的表示。但对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及其中人员的安全,则应负责保护不加侮辱,同时,亦不必登记。

(二)我方人员对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及其中外交人员仍采取冷淡态度,绝不要主动地去理睬他们。我军管会及市政府成立,只贴布告,登报纸,发广播,绝不要以公文通知他们。但他们如果经过中国有关朋友(如吴郁芳、陈裕光等人)向我们表示意见,我们可从旁听取,但不表示态度;如果他们找来我市政府,外国侨民事务处接洽,我们可以把他们当做外国侨民接待,听取他们的意见,转达上级,但须声明不以他们为外交人员来接待。

(三)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如要求发个人出城通行证及汽车通行证,在军事戒严解除后,可以告诉他们如果以私人名义请求,可发给特别通行证,个人出城限在南京四周一定区域,汽车通行须有一定范围、数量,每个大公使馆容许使用一辆汽车。

(四)各国在南京的记者及通讯社暂时仍让他们发电发稿一个时候,不作任何表示,看其情况如何,再作处置。

(五)各国大使馆公使馆的无线电台亦暂时置之不理,听其与外间通报。

(六)各国大使馆公使馆的警卫人员及其武器装备,在其使馆范围内可暂不干涉,如出馆行动,则不容许其着军装出外。

(七)其他关于外国侨民等项仍执行今年一月十九日指示不变。

(八)派黄华为南京市政府外国侨民事务处处长,即随漱石刘晓南下。

中央

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中央的上述文件第八条,委派黄华出任“南京市军管会外国侨民事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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