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七(2)

新中国外交谈判 作者:陈敦德


所存材料中有一张毛泽东9月3日写的便条,是给其政治秘书胡乔木的。便条上是毛泽东手书的笔迹:纲领共印30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10时左右交来,题目应是《共同纲领》。

另一张便条上写着:乔木,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印。

毛泽东还在9月11日稿本上批写了这样一段话:乔木,即刻印100份,于下午8时左右送交周副主席。但不要拆版,候起草小组修改后,再印1000份。

可见,对在新政协筹备会上酝酿讨论纲领中产生的各个稿本,他不仅都做了认真细致的修改,还亲自进行校对,亲自督促付印,躬亲以行,极为操劳。

在《共同纲领》的总共60条内容中,第七章外交政策占了七条。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制定的在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立场上的新中国外交政策三大方针“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与“一边倒”,都在这些条文中作了法律体现。这些内容是:

第七章?外交政策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五十五条?对于国民党政府和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五十六条?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

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其中的第五十六条为表述“只有一个中国”的条款。这就是关于“只有一个中国”最早的法定内容表述。后来,1954年诞生的临时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的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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