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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五要素(2)

领导干部读懂舆情管理的第一本书 作者:艾学蛟


某位富豪或“富二代”炫富,也会引起公众民众的关注和议论,但不属于公共事件,因为“炫富”本身没有发生在公共管理领域,没有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也不是偷盗或行贿受贿行为,针对其的议论只是针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发声。

“郭美美”炫富,则属于典型的公共事件。因为“郭美美”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她的炫富有“将红十字会管理的捐款据为己有”的嫌疑,已经超出了“一个女孩炫富”的范畴,涉及作为捐款管理者的红十字会的管理问题,是发生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共事件。

4.舆情的本体是舆情的内容

舆情的本体就是舆情内容本身,即社会民众表现出的情绪、态度、观点、意见等的总和。与舆情的主体、客体相比,舆情的本体即舆情内容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舆情既可以是社会民众隐藏在内心,没有表达出来的情绪和反应,也可以是转化为语言或文字的观点、意见等声音。

“郭美美”炫富引发了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不信任。2013年“4·20”雅安地震爆发时,红十字会更是遭遇到各种各样尴尬的舆情,品尝到“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味道。面对红十字会的募捐,很多人旗帜鲜明地表示“再也不相信你了”,甚至还有人在红十字会的官方微博募捐倡议后发出嘘声一片。有些人虽然没有言语表达,碰到红十字会的街头募捐,却绕道而行,或直接把捐款捐给其他公益组织。

不管有声的抗议,还有无声的拒绝或另捐其他组织,都是舆情。

其次,针对同一件公共事件的舆情内容不尽相同。现在是言论自由的年代,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视角有所不同,想法和意见也会各异,舆情内容自然也有所不同。

2013年6月7日,恰逢全国高考第一天,厦门发生一起人为的公交车爆炸案。死亡的47人中,也包括始作俑者陈水总。针对这起公共事件,人们的反应各不相同:有人同情陈水总,认为他常年生活贫困,又屡次上访无果,遭遇到不公平对待才做出“报复”举动,实属无奈;有人认为陈水总缺乏人性,不值得被同情和原谅,他以生活境遇的悲惨为由残害无辜人民,是一起刑事案例;有人却质疑公交车存在超载、转弯太快、气温太高等安全隐患,建议在高峰期增加公交车班次、每辆车实施人员限定。

5.舆情的承体是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空间范围

任何公共事件都是发生在一定时间阶段和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舆情也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

比如,“厦门公交车爆炸”事件发生在厦门,时间是2013年6月7日;“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事件发生在永州,时间是2012年8月2日。当然,还有一些公共事件发生范围更广,波及全国,比如发生在2012年12月的“火车票取消铁路意外伤害保险”事件。

公共事件发生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针对公共事件的舆情一旦形成,却总是要存在一段时间,短则可能数小时,长则可能数月或数年。有时,即使舆情的客体消失,舆情仍会持续。“厦门公交车爆炸案”舆情只是持续了数天,“火车票取消铁路意外伤害保险”舆情持续1~2个月,“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舆情持续近一年,2013年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长沙公开审理。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发展,世界缩小成一个“地球村”,但凡被人所见的事件都会无处藏身,被传播到更远的地方,引发更多人的讨论。由此,公共事件虽然发生在特定的地方,舆情却没有明显的地域限制。

发生在厦门的“厦门公交车爆炸”、发生在永州的“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事件等经过在网上公开和传播,进而被全国各地人民所知并展开讨论。

舆情因公共事件而起,公共事件可以随着当事人问题的解决而结束,舆情也可能因此消失或被其他舆情所掩盖。但是,如果不解决问题,抱着侥幸心理,一味等着其他舆情来覆盖,则无异于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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