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1 定义是任意的吗?(1)

民主新论:下卷|古典问题 作者:乔万尼·萨托利


肯定会有某个阶段,那时进一步提出问题或要求寻找更多的理由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在到达该阶段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期待在进行评价时发现某种与别人共同的基础,

这一共同的基础意义重大。

——格里夫斯

9.1 定义是任意的吗?

回答“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等于给民主下一定义。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是定义? 按照J. S. 密尔的说法,“最简单最准确的定义概念是,它是阐明词义的一个命题,也就是说,要么它是被普遍接受的意义,要么它是言者或作者……打算使其具有的含义。” 可是密尔并未进一步论及由言者或作者特别给定的意义和被普遍接受的意义之间差异的重要性。不过,密尔之后的一些哲学家这样做了(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应把他们视为牛津哲学家)。他们对约定性定义和字面的或辞典上的定义作了明确的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言者声称:我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这就是我对它的定义,这是我本人“深思熟虑之后,任意地和自觉地为某事物选择的名称”,这是一种约定。在后一种情况下,言者是在表明一个词被广泛使用的程度,即人们在使用该词时通常用它来表示的意义。这是辞典打算给出的定义,它被称为辞典定义,即写在辞典中的意义。

辞典定义和约定性定义的这种区分意味着还有更进一步的区分:辞典定义可真可假,这取决于有关一个词如何被使用的报告是否准确;而约定性定义就不可能分出真假,因为它们是任意的定义(这一点经常被人强调)。例如,我可以指着一个白种人说“黑”将用来指“白”,并且宣布,只要我说“黑”,就是指白种人的肤色。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我事实上允许自己表达偶然掠过脑际的无论什么胡思乱想,而在于根据这种观点,只要说明两个条件,我将他人称为“白”者称为“黑”就是完全正当的决定:(1)明确宣布这一约定;(2)约定者永远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黑”这个词。但是,听众对于自己所说的并且其他人也作同样理解的“白”被换成了“黑”,将作何反应呢?牛津哲学家是这样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约定是否有用而采取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易言之,尽管这类约定难以分出真假,却能够分出是有用还是无聊。乍看起来,这一准则似可付诸应用。就上述例子而言,任何人大概都会同意,将人皆称为白者称为黑,不仅没有什么用处,还会混淆视听。然而,这个问题不难解决,是因为这个例子既无意义,而且简单至极。但在提出一系列论证时,我们却无法找到一个能够单独运用这一效用准则的例子——我指的是能够免受无聊之人和无聊之言纠缠的例子。例如在我看来,几乎马尔库塞的所有约定都是混淆视听和“滥用无用”。但是根据什么有用的准则说它无用呢?

尤其需要记住的是,“在政治和语言的堕落之间有一种特殊联系”,因为语言更多地是被当作“隐藏或阻挠思想”的手段,而不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这在政治上的表现要甚于其他领域。因此,政治学学者遇到的特殊困难是,在他那个专业中,把问题搞得含糊不清确实是“有用的”。实际上,政治的一个重要成分——但不一定是它的邪恶成分——可以被称为玩弄政治问题的艺术。现在让我们重新表述这个问题:什么是“有用”的定义?它对谁或对什么有用?让这个问题更醒目一些吧,假设有人说,政治科学对政治实践是有用的,在实际政治中搅浑问题是有用的——像我刚才承认的那样。牛津哲学家对此能反对吗?我看不出他们如何能反对。他们怎能阻止他们宣布的准则被颠倒应用?怎能阻止它因为有用而造成的迷乱呢?因此,如果定义仅仅是任意的约定,只服从一个唯一的条件,即它们在某种约定的(任意的)意义上是有用的,结论当然会接踵而至:民主的含义就是在约定者看来有用。但这是一个我不想接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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