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2 对惯例的批判(2)

民主新论:下卷|古典问题 作者:乔万尼·萨托利


第三,错误的类比。惯例论的另一种说法是声称定义类似于定理。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必然是:和定理一样,定义也是任意的起点。但在谈论定义是否类似于定理之前,我们最好先来看看它是不是研究的起点。那么定义处在一个什么位置上呢?定义常在讨论之初就被投入使用,但这并不能证明它就是逻辑的起点。这种位置可能只具有启示意义。定义被置于起点还有另一个原因,即它体现了他人业已从事过的分析和研究的结论。反过来说,一项新的分析很可能产生一个定义,因而它的逻辑位置是在结尾。因此,在分析性理论中,定义可能是定理,但是在非定理性的理论中,它们就不像定理了。一种理论能否成为定理性理论,几乎与个人兴趣无关,它取决于我们是运用“形式化”语言还是运用自然语言。几何学长期以来一直是进行严密的、数学演算一般的理论建构的楷模,在这种理论中,我们以一组既不真也不假的定义——定理和假设——为起点,因为它们是演绎出其他一切的任意的开端。然而,几何学模型不可能说明在人类事务的领域如何应用理论。不管对“理论”的理解多么不同,没有一种理论类似于——或曾经类似于——数学运算。毫无疑问,这本书里的所有定义都不像公理,它们都不是前提,只有有限的演绎力,而且不应该是“任意的”。在自然语言中,说一个定义是任意的,就等于说它是没有根据的、多余的定义。

第四,非此即彼的观点。约定论者赖以获胜的论证似乎是,什么也取代不了惯例;语言只能有约定俗成的含义,因而定义肯定是任意的,因为它不会是别的东西。一个人要么遵守惯例,要么被迫退回到“实在的本质”和“绝对标准”的陈旧谬论。此说谬矣。当今那些老练的逻辑学家居然变成了过时的古希腊二元论的牺牲品,看到这一点真是令人惊讶不已。古希腊人曾把自然(physis)和惯例截然分开;但事情很清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对对比命题,而不是反对命题:在自然和惯例之间 tertium datur(不适用排中律)。人造的一切都不是“自然”,但是,作为一种完全是意志的产物和自由选择的结果,它们能被替代(再造或消除)吗?惯例的原意是“会合”,即聚集(源自拉丁语 convenire),它的延伸义即“同意”。那么,我们可否聚集起来并同意(按约定)再造一个完整的语言体系呢?就算有此可能,也是毫无意义的。

为了在定义时刻意求新,约定论者已大大超出限度,提出了一套关于认识的发展过程的谬说。我们考察一下一种科学认识是如何运行的就会发现,所谓语言惯例并非产生于不惜工本独出心裁的渴望,而是产生于克服含糊性和体现着强化分析能力这一规则。总之,在已知的公认词义中进行有目的的选择,这一漫长而充满思考的过程,再加上得到确认的、并非任意的创新这一偶然因素,才产生了语言惯例。因此,就定义可以追溯至约定而言,约定并不是任意的。如果是或者一旦是任意的,它就会遭到抛弃。任意性非但不是定义过程的典型特征,事实上它还是一条评判标准:据此我们可以确定某个定义是错误的或是无用的。

贯穿于语言的建构和发展过程的核心特征,就是它的相互关联性。严格地说,语言是一个巨大的系统,事实上还是一个高度体系化的系统。词语(以及由此产生的概念)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存在物,它们共同处于由一系列相近和相关的——亦即结为一体的——术语组成的语义场,因为其中每一个术语的再定义(意义的变化)都会导致对某些甚至全部相关术语的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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