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4 求证(3)

民主新论:下卷|古典问题 作者:乔万尼·萨托利


但这是一种令人进退维谷的看法。流行的看法是非认知主义的。正如奥本海姆在他的分析中所发现的,我们的绝大多数基本道德和政治信念,都不可能有客观根据。

总之,我们似乎走进了死胡同。既不能根据经验,又不能根据理性,也不能根据民主价值从客观上说其内在价值优于所有其他价值这一理由,去创立、证实或证明民主(它的对立面同样如此),那么,是否可以断定,我们求证的努力已归于失败了呢?不完全如此。到现在为止,“求证”的工作一直囿于这样一些事情,即必须根据政体本身,一个一个地对它们进行论证和说明。因此,如果只谈政治制度本身,把它置于隔离状态,求证的努力就会使我们陷入迷惑。然而,为何不把一种政体同另一种政体进行比较呢?姑且假定,比较方法不能提供绝对证据,而只能提供相对(即比较)证据。我准备进一步假定,比较方法不能提供真正的或充足的证据,只能为偏好提供辩护和支持。我作出这种为下一步着想的让步不仅没有感到多么困难,而且发现它还有助于澄清问题。因此我们不妨这样说,真正陷入麻烦的并非求证,而是偏好。于是问题就变成了:对政体的偏好能有正当理由吗?民主本身也许是一种不能使理性精神得到满足的政治形式,或者是一种不能证明其价值居于客观、绝对的首要位置的政体。它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终于清楚了,我们之所以提出为一种政治制度进行有效辩护和提供证据的问题,终归是因为我们被要求对不同的选项进行选择。我们真正需要了解的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而不是那个?这是一个比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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