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2 直接民主或城邦民主(1)

民主新论:下卷|古典问题 作者:乔万尼·萨托利


如果说古代民主是城邦的对应物,那也就是说它是“直接民主”,今天我们已不可能亲身体验那种希腊式直接民主了。我们的所有民主都是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我们受着代表们的统治,而不是自己统治自己。

当然,我们不能过分地从字面上理解直接民主(和自治)的概念,以为古代城邦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二而一的关系。就连当时出类拔萃的民众领袖克莱翁,也从未主张如此理想化地表述这种制度。只是把它看作全体平民参加集会而已。甚至那时也有领导,并且以抽签或选举方式挑选官员履行某些职能。不过,在全部繁杂的人类事务中,这种古代民主无疑是最有可能接近字面民主的民主制度了。在那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肩共事,面对面互相协商。不管我们怎样评价城邦的自治强度,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还是有着根本的区别。把它们放在一起看,直接民主就是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在当代民主制度下,有人进行统治,有人被统治;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公民;有些人专事政治,有些人除了为数甚少的插曲之外忘掉了政治。而在古代民主制度下,这种区别意义不大。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直接民主是可取的吗?它还有可能存在吗?按照逻辑上有利的观点,我们应当首先解决它的可能性问题。因为一旦我们发现今天已不可能再有直接民主,讨论直接民主是否可取就没有意义了。但是我们没有采用那种逻辑。而且,尽管它不可能,我们还是向往或留恋它。那么,这种对古代世界一再出现的向往,能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吗?

对直接民主的偏爱,是既能用理性方式又能用经验方式回答的问题之一。从原则上大可以认为,亲自行使权力应当胜过把权力委托给别人,基于公众参与的制度比代议制更安全或更有效。但历史表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中世纪的公社,不知何故总是既骚乱又短命。这一事实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即使不是在所有方面也是绝大多数方面,就应用纯粹而简单的民主原则的尝试而言,城邦是个理想的实验场。这不仅因为古代城邦非常之小,而且因为公民与他们的城邦休戚相关,可以说是生死与共。虽然有这些最佳条件,以直接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即使在这个无法复制的实验场中,在这个由集宗教、道德和政治于一身的民族精神统一起来的紧密社会即在城邦中,也被证明是非常脆弱的。

不要忘记,导致古代自由没落的一系列事件的现实主义目击者和见证人亚里士多德,把民主政体列入腐朽的政治类型。按修昔底德在那篇著名悼词中的叙述,伯里克利把民主政体称为“(有利于)多数人的统治”,但亚里士多德则称其为“穷人的统治”。这种重心的转移并非出自多数人不太可能是富人的推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demos(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整体中的一部分——作为社会阶层的穷人。这就导致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富人是多数,他们仍会形成寡头政治;相反,穷人的统治,即使是少数人的统治,仍是一种民主政体。这是否意味着亚里士多德是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去理解民主政体的呢?从技术角度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形态类型学是由三个基本范畴(个人、少数人、多数人的统治)组成的,其中每个范畴都有两种可能性(君主统治或暴政、贵族统治或寡头统治、完美城邦或民主政体)。因此,他的六类政体需要有两条评判标准:统治者的数量,以及尊重他人还是图谋私利。这样,亚里士多德为了推导出“恶劣的多数”(民主政体),就必须把穷人置于其中,正如他为了推导出“恶劣的少数”(寡头政治)而必须把富人置于其中一样。即使撇开技术问题不谈,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反映了古希腊民主政体的兴衰。公元前4世纪,城邦的分崩离析已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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