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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爱民为本 (1)

清代官德丛谈 作者:李文海


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080921。

封建政治充斥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尖锐矛盾与对抗。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种“政治权力”早已独立于社会之外,“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为社会的主人”(《反杜林论》)。所以,它不可能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套用一句我国先哲的话,“官视民为草芥,民视官为寇雠”,则是封建官民关系的常态。

但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作为传统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统治者常常宣扬“重民”思想,提倡关注民生,关心民瘼,强调“为政以爱民为本”。这种观念在清代得到广泛的传播。康熙皇帝在上谕中就多次提到:“朕事事以百姓为念”,要求各级官吏要“念切民依”,“必使家给人足,安生乐业,方可称太平之治”;“但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康熙政要》,卷1、卷9)。

这种看似矛盾的历史现象,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方面,任何一个略有头脑的统治者,大抵都能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知道“天下之治乱系乎民”。另一方面,“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着巨大的影响,从《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清初王夫之的“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等等,这些思想一脉相承,在封建时代一直同“尊君”观念并行而不绝。这不能不在政治文明中得到强烈的反映。在清代名目繁多的“官箴”类著作中,宣扬“国家根本在百姓”、“为官一方,必为民出力”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包含着相当丰富的思想内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曰“爱民”。有的书中把“爱民”提到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的高度,所谓“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乃为尽职”(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只有从爱民出发,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常怀一点爱民之心,时时刻刻皆此念充满于中,自然事事为百姓算计,有一民不被其泽,便如己溺己饥,安得无不忍人之政?”(《朱舜水集?问答三》)有了爱民之心,便能实心任事,勤于政务,不因一己的利弊得失而顾盼彷徨。金庸斋《居官必览》称:“充我恳恻爱民之心,盎然天地之初意,氤氤氲氲,盈满于胸中,发而施之于政事。凡世俗之毁誉利害,休戚得失,一毫勿使芥蒂于心,以杂我正念。”(乔立君主编:《官箴》,396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相反,如果为官者缺乏爱民之心,只知谋一己之私,则不但会祸害百姓,残民以逞,而且会动摇政治统治的基础。同书尖锐地指出:“乃居官牧民者,逞志作威,严刑聚敛,贱民如粪土,疾民如仇雠。非但我之一身,罪孽山积,独不为国家根本之计乎?”(乔立君主编:《官箴》,462页)

二曰“利民”。不但要“存爱民之心”,更重要的是要“行爱民之政”,也就是要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为民谋利,造福百姓。“利民”的要义是一切政治举措,要时刻注意为百姓兴利除弊:“膺民社者,不必广求施济,但询其利害所在,害民之事,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利民之事,早兴一日,则民多一日之安。”(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卷2)前引《居官必览》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为民牧,一方生灵,皆系于我,庶几夙夜焦劳,靡解厥职。民之所乐,我则遂之;民之所苦,我则除之。纵不能智虑毕周,跻斯民于衽席,然我为官一日,自当尽一日之责。”(同上书,397页)有的提出“官必好恶同民”的主张,“凡百姓所利,官亦曰利”;“百姓所苦,官亦曰苦”(袁守定:《图民录》,卷4)。也有的说,“事关民生”,应该“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蒋士铨:《官戒诗》)。官员们以百姓之苦乐为苦乐,以百姓之是非为是非,虽然由于政治立场的不同和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真正实行决非易事,但能够提出这样的命题,并且作为政治道德与行政良知的追求目标,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思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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