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者居官立事之本 (2)

清代官德丛谈 作者:李文海


三是巧言令色,名实相悖。也有一些官员,热衷于做表明文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文告上冠冕堂皇,天花乱坠;言谈中关心民瘼,多方许诺,实际的作为却判若天壤。其实,我们的先哲早就说过,“轻诺必寡信”(《老子》,第63章)。给人们随便作出种种承诺,到时候无法兑现,就必然失信于人。所以,陆陇其在《莅政摘要》中强调:“言必求其可践,事必求其可行。”“毫不失信,则令不亵而法自行。”(卷下)可实际情况是,有的人言行之间,完全是南辕而北辙,不但做不到“言必信,行必果”,更常常用漂亮的言辞掩盖自己的丑恶行径。叶燮在《己畦琐语》中记录了当时官场的一个常见的现象:“每见当事悬示云:清白自矢,神明共鉴。且曰:苟有贪污,岂无报应。甚矣,言之可畏也。而取利之方,已不遗余力,无剩智矣。呜呼,纸上之言,吾谁欺,欺天乎?”(卷6)用尽所有的智慧,不遗余力地攫取不义之财,但照样可以信誓旦旦,对天发誓,表示如有贪污,必遭报应,此类清代官场司空见惯的“贪官倡廉”的滑稽剧,上天可欺,民心难容,老百姓是看得一清二楚的。

四是目无定见,耳有偏听。林则徐曾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座右铭。器识窄小,心存偏私,追名逐利,物欲缠身的人,就必定观察事物时没有主见,听取意见时偏听偏信,不可能刚正不阿,言而有信。田文镜在《州县事宜》中这样说:“倘利欲有以薰心,苞苴不无染指,目无定见,耳有偏听。器量不公,或喜怒而任性;面皮不冷,或瞻顾而徇情。则是在己一身,全无栓束,众人匿笑,奚有遵循。”(“关防”条)信则不疑。你处事既然没有定准,别人当然也就无所“遵循”。正因为这样,人们才要求“为有司者,审理词讼,事无大小,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同上书,“听断”条)。这样才能昭信于世,同时也得到世人的信任。

在我国的传统伦理中,“信”总是与“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诚以立万事之本,有诚则必有信。“平日诚以治民,而民信之,则凡有事于民,莫不应矣。”(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诚信的要义是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一诚有余,百伪不足。”一味弄虚作假,不但偾事害政,对个人也往往弄巧成拙,贻患无穷。《从政遗规》强调:“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卷上)这里虽然揭露了“奸伪”“变诈”的种种弊害,但其落脚点还离不开作伪有违于“事君不欺之道”,这种“忠君”观念,对于封建士人来说,当然是可以理解的。而袁守定的《图民录》则超出这个思想藩篱,着眼于老百姓的“不可欺”,其中说:“若有一毫粉饰,则老百姓断不可欺。”“官之心术,百姓无不知之,洞然无所蔽隔。居是职者,呜可不诚。”(卷1)应该说,这个认识,较之《从政遗规》来,又显胜一筹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