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专一己之见 (2)

清代官德丛谈 作者:李文海


如果在上者“每事皆自决断”,下属们难免“不敢直言”,一味“承顺”。这种情况,在封建官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而其后果则是更加加重了官员们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恶习。前引《居官日省录》有这么一段描写:“居官之人,身处民上,一令百从,谀言日至。自视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其尚能低首下心,勤学好问也哉?趾高气扬,非独办事乖错,必贻民物之忧。即终身才识,亦以一得自阻矣。吁,可畏哉!”一个人身居官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说话行事,往往一呼百应,“一令百从”。周围的人们或者出于尊重,或者出于礼貌,自然还会有人出于趋炎附势、攀援献媚的心理,常常会送上种种赞誉和奉承。一个严于律己、有自知之明的人,固然能清醒地对待这些,不至于忘乎所以,而有些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却往往难以自持,浸淫日久,不免“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就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于是目空四海,颐指气使,再也没有了向别人“低首下心,勤学好问”的谦虚谨慎之态了。这段话生动地描述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官员,怎样在“谀言”包围和自我膨胀的恶性循环下,一步步变得趾高气扬,独断专行,结果既在公务上乖谬失误,“贻民物之忧”,又阻塞了个人聪明才智的进步和提升。这不论于公于私,确实是一件十分“可畏”的事情。

习惯于独断专行的人,常常以为自己有魄力、有决断、有主见,是敢作敢为、器识远大的表现。其实正好相反,正如唐太宗对隋文帝所批评的,“每事皆自决断”,原因是“多疑于物”,“不肯信任百司”,恰恰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缺乏容人之量的反映。清代有一部不知作者姓名的书,叫做《刑幕要略》,其中有这么一段话:“近来居官者间有薄视幕友,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不待商榷,此固才非远大,难与共事。”(《官箴书集成》,第5册,26页)这个判断的深刻之处,在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的“居官者”,其实是“才非远大”的庸才,不但没有恢宏气度,而且难以共事。这也许可以如醍醐灌顶,让这些人从自鸣得意的良好自我感觉中清醒过来。

强调不必凡事都要“谋自己出”,当然不是说主政者不要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判断,而是说出主意、做决策,需要有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对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了,对各种正面的、反面的、赞成的、反对的意见都了解了,然后衡量利弊得失,择善而从,作出合乎实际的决断,这样才能叫做“善断”。这一点,清代的官箴书中就有不少总结实践经验而得出的颇有见地的论述。有人说:一个高明的官员,应该“广询博访,取决贤智,不专一己之见,而求通舆论之公”(金庸斋:《居官必览》)。也有人说:“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陈宏谋:《从政遗规》)还有人强调官员在审理词讼、断狱判案时,“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田文镜:《州县事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因主观武断、好恶任意、欺骗蒙蔽、瞻顾徇情而造成冤假错案。所有这些,都强调处事理政时,必须尽量多听各种意见,所谓“兼听则明”,而不能一切“独用己意”,专执“一己之见”,否则必定导致“心不明”而“于理不合”的后果。郑端在《政学录》中用八个字概括固执己见的恶劣影响,叫做“偏听生奸,独任成乱”(卷3),偏听偏信,容易为奸人所乘;独断专行,必定会事乖政乱。这是居官者必须时刻警惕、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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