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2)

南非的启示 作者:秦晖


但是也的确因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义”的过程中南非与中国会有语境的区别,也就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的问题之别。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讨论过:南非人由于肤色的区别没法改变,旧制度下“亲白黑人”也只能成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园”酋长,不能被白人政权吸纳;黑人解放运动是由黑人精英领导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统治”还是“黑人统治”的问题。而且当时白人中已经有了民主与法治,改变种族隔离的进步无论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广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园”的酋长制推广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绝对多数,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一条规则而没有保护少数、乃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那就成了“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那样了。而事实上,没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专政”由于缺乏“群己权界”和个人权利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领袖专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经典的。

因此对于像南部非洲那样的地方,如果保守旧制,那就是“白人统治”(少数人统治,但也不能说是专制,因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进的变革,那就是“黑人统治”( 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实际往往是“民主专政”,即民主为名专政其实),而“中庸之道”、中间道路或“渐进”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谓的“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

中国则不同,由于中国没有无法改变的肤色区别,“农民”精英可能被统治层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由农民授权也并不代表农民,被吸纳者未必更善待农民,犹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对一般“布衣”未必比贵族更好),“农民工”制度的变革动力来自更广泛的公民运动,通常也并非由农民工精英领导。因此中国并没有“市民统治”还是“农民工统治”的问题。而且中国虽然身份特权也很鲜明,城市体制却并非民主体制,体制变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广于农村,而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这一方向上,维护旧体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进”,两者之间的“部分民主”、“渐进民主”就属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逻辑上不可能有这种“中国式中庸”的空间。“部分民主”即原来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根本就属于旧制度,何来渐进之可言?而“激进变革”就是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统治”,南非不是没有人主张这个,过去激进黑人暴力革命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大会”(泛非大)就是这种主张,非国大内部,像非国大青年联盟现领导人朱利叶斯. 马勒马也想搞这个,现任总统祖马过去也曾被怀疑有这种倾向。但是非国大的主流,从曼德拉到姆贝基都是主张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总统后的祖马看来也不想实质上改变这条道路。王晓鹏先生所谓的“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实际就是这种中庸之道,从南非的条件而言,也很难设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当然即使如此,具体的政策也还是可以有正面经验与负面教训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废除死刑等问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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