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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群体与社会治理(15)

城市社会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社会组织可以整合组织成员的利益,代表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各项活动,更好地维护组织成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团结与稳定。另外,社会组织源于草根,扎根在社区,与群众的联系更密切,可以更准确、及时地传递民间的心声和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疾苦。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也减少了个人因利益表达不畅所带来的不满,化解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张力,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又促进了民主化的进程。

(4)高效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社会组织是多元的、平等参与的、竞争的、相互独立的,由各种不同关注、不同取向、不同动机的人群和组织构成的,这种组织形态更加灵活、应变能力强。其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优势独特,能够及时洞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细节,同时有强烈的使命特征,在提供公共物品中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民众通过结社活动和权利表达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组织自此蓬勃发展,并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确认和强调了“社会组织”的概念,同时提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431069个,比上年增长42%。其中社会团体23874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479个,基金会1843个(袁浩、刘绪海,2013)。此外,还有一大批未经注册或采取工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除了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之外,大量没有履行合法登记手续的草根组织也开始迅速成长并发挥各种不可忽视的作用。上海、北京近年来的社会组织发展迅猛,正式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分别达到11019家和8000家,非正式注册或以工商登记方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发展更快。这些新型社会组织在社会利益表达、社会动员和维权领域开始发挥作用,并显现了不同于政府公共部门的意见立场。一批国际著名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力支持草根组织的发育。例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在中国长期进行各类资助和扶持民间草根组织的项目,涉及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基层民主、公共治理等诸多领域。

另外,民众的网络化水平也迅速提高。北京与上海的网民数量均已超过1000万人,这意味着城市公众利用互联网“结社”和开展社会动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如果社会组织与网民的结合更为紧密,则危机状态下政府把控总体性局面的能力就会受到挑战。比如上海近年发生的大规模涉日游行就与中等收入者群体的网络动员有关。而境外网络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也易于混淆视听,为社会治理带来困难。

中等收入者群体一般都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在经济上比较能够抵抗普通的风险。这个群体相对于低收入者群体更可能超越自身的利益诉求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陈映芳(2006)在上海的研究发现,中等收入者群体组成的社会组织不仅追求经济利益,同时还希望维护自身合法的非经济性权益。这个群体的成员大多接受过中、高等教育,多拥有优势的职业地位,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掌握了一定的获取国内外信息的现代化手段,具有比较清晰的公民权利意识。同时他们中也不缺乏精英人物,具备相应的组织行动能力。中等收入者群体在房产物业纠纷的维权运动中组成了有行动力的维权团体,在维权运动中发挥了比较有社会影响力的作用(陈映芳,2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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