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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 1

感時憂世 作者:资中筠


自“五四”运动先驱们提出“德、赛”二先生,曲折走来到今天,终于“民主是个好东西”公开见诸权威报刊,最高领导人公开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进而阐明: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民主不再冠以“资产阶级”,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公开讨论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民主是对专制而言,作为一种制度,其核心一是公民参与,二是权力的监督。人类在文明进步中经过长期摸索,建立起一种机制,保证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公共事务,同时明确各类掌权者的权限,并受到各方监督,杜绝某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有“说了算”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就是民主制度。我们一般想到民主,往往先想到议会和选举,于是又会联想到议会和选举的种种流弊和实施的困难。事实上,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机制,单纯的选举并不能真的体现民意,而且确实可以弊病百出,中外“贿选”、“黑金政治”例子举不胜举,不必赘言。实际上民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指的是公开表达意见,不是私下议论。民众议于野,自古以来就存在,尽管专制君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甚至使出密探举报、鼓励互相揭发等手段,也很难杜绝街谈巷议。但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必须有公开发表、形成“舆论”的途径,那就是新闻媒体和各种出版物。因此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分不开,而且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新闻自由至少有以下几层意义:

首先,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公民参与”必须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新闻媒体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传播真相,所谓“知情的公众”(informed public)才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文明国家,若指望在无知中得到自由,过去从未有过,将来也决办不到。”消除无知,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发展新闻事业。毋庸赘言,愚民政策是与民主不相容的,如果公众参与政治,那么他们必须有机会了解与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国家的主人——相称的信息。

舆论更主要是实行监督的功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没有争议。监督有两种: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和公众的监督,而后者更重要。因为,如果只有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也无法参与,那么无论制度设计得多么精致严密,最终流于无效。中国历朝历代不乏“言官”的设置,“谏议大夫”、“御史”、“监察”,等等,也不乏直言敢谏尽责的官员,甚至以身殉,但总是正不压邪,无法挽救朝政的腐败乃至灭亡。即使在现代,如果设想西方国家的国会的争论都是在秘密中进行,公众不得与闻,媒体不得报道,或只许根据权威发布的内容报道,那么,难免形成暗箱交易,议员虽是民选,其作为选民代言人的资格就值得怀疑了。事实是,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议题外,欧美国家大部分讨论都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每个议员的立场、对议案投票的记录都是透明的,才能使各方权力和利益得到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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